一.产品介绍
第一届羔羊肉美食节:2004年7月省畜牧厅、西宁市联合在海晏县金银滩举办了全国首届羔羊肉美食文化节,无不表明海晏县羔羊肉的特色,打响了“海晏羔羊肉”品牌战略的实施力度。目前青海省已经举办了第五次“中国(青海)羔羊美食节”由以前的青海省地方美食节,发展为具有全国影响和世界影响的美食节。海晏县羔羊肉受独特的冷凉性气候影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生长处于半野生状态,特别是羔羊肉尤以其肉质细腻、口味鲜美而成为青海省畜牧经济的一面旗帜。羔羊肉更具有补精血,益虚劳,稳中健脾、补肾壮阳,养肝等功效。“青海湖羔羊肉”,“金银滩羔羊肉”商标享誉全国(已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海晏县位于青海湖盆地东北部,祁连山系大通山脉的西南侧。总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高山连绵,西南低缓,相对高差185米。属高山地貌,山地面积占45%,滩地占40%,低山丘陵占10%,湟水谷地占5%。土壤共有五类十七个亚类,包括风沙土、栗钙土、黑栗钙土、高山草甸土、草甸沼泽土。其中大部分是高山草甸土、栗钙土和黑钙土,养分含量较高,相当于全国土壤养分含量分级标准有机质2.3 级,全氮、碱解氮、速效钾1.2级,速效磷4.5级,土壤ph为7.8,呈弱碱性。县域内高山、盆地、河谷错纵分布,地形复杂,地貌多样,适宜牧业发展。
2、水文情况:海晏县属黄河水系(大通河上游和湟水上游)和青海内陆河水系。县境内共分2个水文地质区,8个亚区,16个洪水地段,水量丰沛、水质良好。境内有湟水河、哈景勒河、宝库河、水峡河、大通河、甘子河等大小河流82条,常年经流量17亿立方米。湟水发源于海晏县境内的肯特大坂山南麓,以包忽图河、麻秀寺河、哈勒景河河汇入而成,经海晏盆地、金银滩,河源总长78.2公里,集水面积860万平方公里,矿化度0.33克/升。大通河最大洪峰流量为1280.0立方米/秒,最小洪峰流量为267立方米/秒。泉吉河为夏季溶解形成融冰雪洪水峰。锶和偏硅酸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含有锂、锌、溴、典等多种微量元素,平均矿化度0.52克/升,可做优质饮料。
3、气候情况:海晏县气候属于高原亚干气候,冷温微润、光能充足、冬春少雨、空气稀薄。全县大部分地区海拔在3000m以上,最低海拔2726米,最高4583米。全县年平均气温0.4℃,年降水447.41㎜左右,蒸发量1581.15㎜。全年无冰霜期31天,春旱、大风,霜冻、冰雹较频繁。境内由于海拔高,地形复杂,各地气温不一,差异大。年平均气温南北差4℃以上。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凉爽,秋季短暂,冬季漫长。境内年日照时数在2750~2580小时之间,南多北少,年内各月的日照时数以7月最多,1月最少。年平均气温南北差4℃以上。县境内地形复杂,高差悬殊,各地降水量亦有差异。湖滨沙丘地带,年降雨量不足300毫米,湟水源头到擦拉黑河上游山区年降水量500~550毫米。境内日照时数长,阳光辐射强,年水分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历年平均蒸发量1581.75毫米,为年平均降水量457.55毫米的3.4倍。
4、草地类型:草原类型为山地草原类和山地草甸草场,以草甸草地为主。海晏县共有草场44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17万亩,土壤肥沃,水草较丰美。山地草甸类草场23.3万亩,占6.4%;山地草原类草场25.63万亩,占7%;荒漠草场9.61万亩,占2.7%。植物牧草41科284种,其中优良牧草73种,占冬春季草场主要分布在县25.7%。境西南河东南的擦拉滩,甘子河滩,托勒滩,塔塔摊,永丰滩等滩地,低山丘陵、湖滨沙丘地及农区小块草场,草场资源丰美,产草量高,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
三.域范围
海晏羔羊肉保护地域范围为:海晏县北接祁连、门源,东邻大通、湟中,南接湟源、共和,西邻刚察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3′~101°20′,北纬36°44′~37°39′。海拨2726—4583米,属高原亚干气候。全县四乡一镇:三角城镇、青海湖乡、甘子河乡、哈勒景乡、金滩乡,县域总面积4853平方公里,覆盖全县。县域内有草场面积44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17万亩,海晏羔羊30 万只。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感官特征:海晏羔羊属于长毛小尾草地型、混型毛被的粗毛羊,根据其生境特征等被分为高原型藏羊类型。其祖先为羱羊(也称盘羊),俗称大角羊。具有遗传稳定,对生态环境敏感,耐寒怕热,喜干怕湿,神经敏锐,胆怯野性,合群性强等特点。头呈三角形,鼻梁隆起;体躯呈长方形,背腰平直,四肢高长,楔形小尾。全身覆盖辫状粗长毛被,头颈下缘及腹部毛着生稀短,公母羊大多有角,呈螺旋状向上向外弯曲,6 月龄以下羔羊角多数只有半个或一个弯曲。毛色以体躯白色,头肢杂为主,被毛杂色所占比例在10%以内。海晏羔羊肉具有肉质鲜美,肉色鲜红、富有弹性、肌肉纤维细嫩、脂肪呈白色;肉质细腻、鲜嫩多汁味美、肥瘦适宜、肉质软嫩、滋味醇厚、无膻味、风味别具一格。
2、内在品质:据检测:蛋白质含量≧20%、氨基酸总量≧19%、脂肪≧4.0%、脂肪酸总量≧0.40%。富含人体必需的氨基酸,是氨基酸源,并且含有丰富的对人体胶原有合成作用的丙氨酸、甘氨酸、脯氨酸,肉色鲜红,蛋白质持水力强,不易变性,使肌肉柔嫩多汁,食用时咀嚼性好,无膻不腻。
3、安全要求:海晏县以自然牧场为主,水质及牧草质量高,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符合HJT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海晏县羔羊肉质鲜美,符合符合NY1165-2006《羔羊肉》及NY/T630-2002《羊肉质量分级》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海晏羔羊自然放牧区在高寒草甸草地区。全县牲畜冬春季节的主要放牧地为海拔3000~3500 米的滩地,植被主要有芨芨、蒿草、针茅、苔草等;主要滩地有金银滩、海滩、塔塔摊、热水滩、乌兰垴滩等,地面坡度3~10 度。夏秋季草场位于县境北部和东北部的高山和亚高山地带,主要有擦拉,木里、呼达斯、塘尕折、洪忽图、阿卡图、土尔干、乌兰哈达,夏拉、那仁等地,海拔3450~4000,4~9 月平均气温7.8℃,年降水量373.6 毫米。
2、品种范围:羔羊肉指未满一岁的藏羊幼仔产的肉。海晏县羔羊为高原、耐寒、耐苦、抗病、合群、性野,善远牧的品种。选种做到优秀,在选配中尽量避免近交,不断提高海晏县羔羊肉的品质。
3、饲养条件和饲养方式海晏县海拔3000-3500 米的滩地区,是藏羊冬春季节配种、产羔的主要草场。海晏县羔羊以自然放牧为主,主要生活在海拔3100-3900米山地草甸草场。牧草优良,建群种植植物多为中生、多年生小嵩草、矮蒿草、线叶蒿草、矮火绒草、红景天、橐吾,伴生种有美丽的凤毛菊、珠芽蓼、苔草、紫羊茅、紫花针茅、圆穗蓼、高山紫菀、金露梅等。草场可食牧草比例高,产草量高,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强各类牲畜均喜食。海晏县羔羊属高原型藏羊,处于半原始生存状态,在天然草原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春夏季饮用河水、冬秋季以采食积雪为主。采用冬春草场与夏秋草场季节性轮牧形式,同季节草场内采取划区轮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归圈,能适应恶劣的气候和变化无常的高寒环境,在终年放牧无补饲的条件下能正常生活。抗冰雹、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强。
4、饲养管理
4.1 管理技术
4.1.1 组群:羔羊采用分群管理,即待产群、产后1-5 天和产后6 天以上的母仔群;断奶后,羔羊按性别、体态强弱分群放牧。
4.1.2 选留淘汰
4.1.2.1 选留淘汰:选留羔羊从1 月龄以后就要开始,需要淘汰、处死的羔羊,应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将准备出栏的羊只与淘汰羊单独组群,在枯草期前经过放牧后销售。
4.1.2.2 留种:种公羔的选留要进行长时间观察比对,百里挑一,使选留公羔更加符合种用标准。
4.2 饲养技术
4.2.1 初生:让初生羔羊在生后1 小时内吃初乳。
4.2.2 一月龄:1 月龄后,羔羊逐渐以采食牧草为主。
4.2.3 二月龄:50 日龄~60 日龄后羔羊在完全适应采食之后,开始逐步断奶,完全自由采食提供营养需要。
4.2.4 三月龄:羔羊一般在3月龄~4月龄断奶,不超过4 月龄。
4.2.4 放牧饲养:羔羊断奶后,即将母、仔分开后,不再合群。母羊在较远处放牧,羔羊留在原地放牧。母仔隔离,经4~5 天,断奶成功后,羔羊按性别、体态强弱分群放牧。
4.3 放牧:海晏羔羊实行划区轮牧,根据草场类型、时间、草地载畜量等,将天然草场分成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2 个轮牧区,每个轮牧区又按照地形、地势、水源、交通、草质、和羊群情况,划定出适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场。
5、疫病防治: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牧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要求。做到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日常饲养管理为重点的预防工作。
5.1 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对羔羊应防冻、防饿,不能饮用死水和污水,以减少寄生虫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有2~3 平米的活动空间,经常保持运动。
3.5.2 严格遵守检疫制度。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做好羔羊检疫工作。并对棚圈勤消毒,及防潮处理。
5.3 预防接种和驱虫。一般1~2 月份驱虫1 次,3~4 月份进行1 次羊口蹄疫疫苗、羊黑疫疫苗接种,羊粪便一般用于家庭燃料或制作有机肥。兽用药品、疫苗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出栏上市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 病、死羔羊处理
6.1 不应出售病羔羊、不明原因的死羔羊。
6.2需要处死的病羔羊,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传染病羔羊尸体要焚烧或深埋(所埋深度应为尸体距离地面大于1.5 米)处理。
6.3有使用价值的病羔羊应隔离放牧、治疗,病愈后归群。
7、防疫疫苗及兽药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同时,佩戴畜禽标识,上传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可追溯性。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及淘汰的和明确规定的违禁兽药。
8、生产记录的建立和兽药休药期的要求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记录。包括疫苗(兽药)的购销、使用记录,免疫、消毒记录,产品销售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保存二年以上。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按照生产记录使用疫苗或兽药的时间,对于达到休药期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方可出栏交易屠宰上市。
9、屠宰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育肥阶段进行屠宰,屠宰后的海晏羔羊肉产品应符合《羔羊肉》(NY1165-2006)的相关规定。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文件。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内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重量根据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根据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按照GB16576-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的要求消毒。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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