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壤地貌情况:陆川橘红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地势为东、西两侧高的峡谷走廊,东、西两侧是云开大山向南沿伸山脉,东西两系主峰均座落在陆川县中部,形成中部较高,南北较低的拱背形,东西两系山脉均属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全县以丘陵为主,台地和低山地较少。森林覆盖率高70%,工矿企业较少,空气清新、水质好。主要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为:以花岗岩、砂页岩为主的砖红壤性红壤为主,约占80%,其次是山地红壤,约占 10%,河流冲积物等其它类型土壤,约占10%。全县适宜种植橘红的土壤主要是红壤、赤红壤、冲积土等。土壤PH 值在4.5-6.5之间,有机质含量0.5-2.0%之间,土层较为深厚,质地较好,富含药用成份所需的礞石矿物质与镁元素,主产区多为丘陵、中低山地和平原,坡度、海拔高度适合,非常适合橘红生长。
2、水文情况:陆川橘红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境内主要河流有6条,即九洲江、米马河、清湖河、榕江、沙湖河、低阳河,均发源于陆川县境内的东西山脉。河流总长331.21公里,集雨面积1510.9平方公里,河密度0.214公里/平方公里,九洲江是陆川县内最大的河流,流源起于沙坡镇,流经温泉、大桥、横山、乌石、滩面、良田、古城镇,最后在盘龙圩入广东鹤地水库,境内流程81公里。保护范围境内有 4 座中型水库,中、小水库及山塘2680处,总有效库容1.12亿立方米。保护范围境内地表水年平均径流量为16.59亿立方米,地表水总量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2.53亿立方米,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业污染较少,是理想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源。
3、气候情况:陆川橘红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短冬,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丰沛,光热充足,夏季长达6个月,春秋冬三季气候温和。受季风的影响,旱涝季节明显4~9月为雨季,多受锋面低槽、热带气旋和季风低压影响,盛行偏南风,湿热多雨;其它时间为旱季,多受中高纬度西风带天气系统影响,盛行偏西风,干燥少雨。年平均气温21.7℃,年降雨量2082.5毫米,光热充足,年太阳总辐射量达110.81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1760.6小时,日平均气温≥10oC年积温7101~7778℃,年无霜期为361天,十分适宜橘红生产。
二.地域范围
陆川橘红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陆川县辖区内珊罗镇、平乐镇、马坡镇、米场镇、沙湖镇、沙坡镇、温泉镇、大桥镇、横山镇、乌石镇、滩面镇、良田镇、清湖镇、古城镇等14个镇及其所管辖的154个村。保护范围地域位于东经110°04′~110°25′、北纬21°53′~22°38′,南北长105公里,东西宽32公里,保护面积0.5333万公倾,产量3.2万吨。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陆川橘红果实梨球形至扁圆形,果皮黄绿色或青绿色,茸毛多,密布果面;果顶平,中心微凹,有放射沟,明显或不明显;果基部萼片3-4片,果肩斜或平;中果皮厚、颜色白色,中心柱小;气味清香,味微苦,微辛。
2、内在品质指标:总黄酮含量≥7,其中柚皮苷含量≥5.5%。
3、安全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DBS45/006—2013)标准,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记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推行标准化生产,切实保障陆川橘红质量安全。
四.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陆川橘红宜选择在远离城镇、工业园区等不受生活、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良好,光照充足,土壤宜为壤土、沙壤土、冲积土,土壤PH 值宜在4.5~6.8之间的地域建园种植;坡度在25°以下的丘陵山坡地橘红园的坡向宜选择南向或东南向的山脚或山腰;产地环境必须符合广西地方标准《无公害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DB45/T532—2008)。
2、品种范围:选用正毛橘红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须选要求品种纯正、健壮的脱毒无病苗木种植,种植应在新梢老熟后或萌芽前,结果树施好果前果后肥、春梢肥 、稳果肥,应用断根、控水、环扎或环割和喷叶面肥促花保果;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绿色防控防治技术措施。各项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橘红生产技术规程》(DB44T302-2006)标准。
4、产品收获及处理:在5月初至6月中旬,橘红珠重量150g-230g时分期分批合理采收。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方法:采果时应采用“一果两剪法”,既先用左手轻握珠体,右手用果剪或枝剪把珠剪下,然后沿珠顶把珠蒂剪去,若是高位珠或橘树高大,则要用梯凳采珠,或用高枝剪仰剪,以拉索网袋盛珠,然后剪平珠蒂。
5、生产记录要求:严格记录生产情况,包括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等,并妥善保存。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陆川橘红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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