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2011年10月,一座占地7.1亩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公共图书馆矗立在秀丽的莲花池畔。
汉中市图书馆是集收藏、借阅为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设有儿童阅览室、报刊借阅室、古籍文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盲人有声读物阅读室 、多媒体综合报告厅等10多个服务窗口。将为市民提供一个宽敞、舒适的学习和休闲的环境,为提高市民文化素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求知需要,全面提升城市品味做出积极的努力。
汉中市图书馆作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在不断的发展中壮大,由单一封闭式的服务管理模式到开放式服务,服务手段实现了计算机操作服务。建成建立了自动读报系统使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结构区域合理更加丰富,提升了服务手段和能力,打造一流的图书馆形象。
汉中市图书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在不断的发展中壮大,由过去单一封闭式的服务管理模式到现在全面开放式免费服务,服务手段基本实现了计算机操作服务(读者在图书馆内实现了无线免费上网),全年实行365天对外开放服务。在2017年国家文化旅游部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评为“一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汉中市图书馆是集收藏、借阅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汉台支中心、图书期刊外借部、报刊借阅室、儿童阅览室、古籍文献阅览室、地方文献查阅室、电子阅览室、盲人、视障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自修室等10多个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一个宽敞、舒适的学习和休闲的环境。为提高市民文化素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求知需要,全面提升城市品味做出积极的贡献。
馆藏实力
汉中市图书馆藏书19.8万册,(包括古籍2.1万册)藏书量为陕西省县级公共图书馆之首,馆藏中汉中各县县志、行业志和汉江流域地方人文学科的文献具有一定的特色。
实用信息
书刊借阅
一、办理外借手续须凭本人读者证,外文图书须凭参考读者证。不能代借,可以代还。
二、每次可借图书、期刊、1册,图书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1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期刊借期7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7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
三、图书资料到期请尽快来馆办理还书手续。超期的中文书刊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纳金。
四、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2册,借期30天,不予续借。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读者证和委托证明。
五、请爱护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撕页、污损、勾划、涂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私自携出,违者按"汉中市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六、借阅时,发现图书资料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做技术处理。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办证须知
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类型和功能
普通读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可借中文图书。期刊交纳押金50元,可借中文期刊。
申办程序
1、填写《汉中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服务台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3、读者证一人办证全家均可使用,可以代借代还文献。
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图书外借部
入馆须知
一、 本馆实行免证借阅。读者进入有关阅览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即可阅览。
二、 图书馆是公共场所,入馆须衣冠整洁,穿背心、大衣、拖鞋,以及带宠物者,请勿入内。
三、 各阅览室均为开架,请勿携带私人物品入内,有关物品请存入存包柜。
四、 本馆存包柜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请勿存入。
五、 入馆后,请勿吸烟、吐痰、吃零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共设施。
六、 馆内请勿大声喧哗,在阅览区域请将电话调至振动,拨打电话请自觉在室外小声完成。
七、 请勿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开天窗、撕页折叠,以免影响您和他人今后的阅读。
八、 读者通过出口处时,如遇检测仪报*,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
九、 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免费开放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及陕西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现就我馆免费开放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公益文化性质,无偿服务,决不违规收费。
二、严格遵守开放时间,不延时开门,不提前闭馆。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则提前一周公告。
三、馆内服务提示周全、准确、醒目,文字规范。新书上架及时,分类规范,摆放整齐,无盗版、伪劣图书上架。书目检索设备完好。
四、阅读环境保持整洁卫生,设备无灰尘,地面无杂物,身边无噪音,室内无异味。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保持轻声,举止得体,用语规范,得理让人,认真解答读者疑问。不在服务区聊天、接听私人电话、吃零食。
六、工作人员服饰整洁,标识明显,办理借还手续操作快捷干练,杜绝差错。读者有疑问时,解答详尽不厌烦。
七、切实执行规章制度,主动劝阻个别读者的不文明举止,积极引导读者文明阅览和健康上网。
八、主动提供信息服务,力求有效解答读者咨询,热情帮助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
九、遇突发问题做好解释和应急工作,优先保护读者利益。
十、每年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读者座谈会,倾听读者意见和建议,对读者不满意的方面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免费开放项目:
1.阅览服务项目: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查阅、古籍文献查阅、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图书外借服务
3.读者证、阅览证、验证费、读者自修、读者存包、电子及视听阅览费、文献检索费。
4.全向社会健全数字服务、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等基本文化服务,为社区、农村、单位免费放映电影及数字文化资源。
志愿者管理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图书馆服务功能,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弘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共同践行开放、平等、公益的服务理念,结合本馆实际工作,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热爱公益事业,热爱图书馆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
第三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平等的原则。
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在14周岁至60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第五条:热爱图书馆事业,严格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自觉维护本馆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具备从事图书馆志愿者所需的文化素养、服务技能,具有自由支配的时间;服从图书馆的安排,热情、主动、认真、及时完成志愿者服务的任务。
第七条:不得以本馆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权利:1、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2、免费优先查询本馆图书资料的权利;3、优先获得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读者活动的权利;4、享有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的权利;5、对本馆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第九条:志愿者义务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每月保证到馆工作频度不少于1次(2小时),如遇重大读者活动,能连续工作,善始善终。对于已约定的服务,若不能准时到达,应提前向服务部门请假;2、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佩戴统一发放的服务标志;
第十条:考核与奖励考核办法:志愿者应服从图书馆考核管理,从事志愿服务时,在所服务的部室负责人处签到;部室负责人对其服务时间进行记录,服务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奖励办法:在工作中热情服务、成绩突出,个人全年累计服务满120小时以上者,可参与本年度优秀志愿者评比,颁发证书和适当物资奖励。
第十一条:本馆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工作,各具体服务部门负责志愿者的培训、指导、日常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终止协议,须及时告知本馆办公室。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服务,未提前告知本馆,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其服务资格视为自动取消。如须重新入队,第二年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开放时间
上午 8:00--12:00:
图书外借部、期刊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古籍文献查阅室、地方文献查阅室、港台图书、过刊查阅室
下午 14:00--18:00:
图书外借部、期刊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古籍文献查阅室、地方文献查阅室、 港台图书、过刊查阅室
全年365天开放
交通指南
地址:汉中市北大街莲花池公园内
邮编:723000
公交1路、21路、23路,北大街世纪阳光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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