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府谷县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位于府谷县二道街富昌路86号,是一座三层框架结构的大楼,总面积945平方米。现有职工60人,在职44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33人,公益性岗位4人。2015、2016年连续两年被省图书馆评为“先进集体”。图书馆场馆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为了更好的提升图书馆的服务项目,我馆于每年的世界读书日举办少儿阅读活动,2013至2017年共计举办五届《少儿故事演讲比赛》,所有参赛选手均免费报名参加,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我馆奖励各类优质适龄书籍。我馆的阅读推广活动得到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参赛人员由第一年的32人逐渐增加至今年的190人。由于读者的增多,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2016年9月将一座面积18000平方米的大楼移交图书馆,现已经装修,预计2017年10月将搬迁至新大楼。对于即将搬迁的新馆大楼,我们寄予无限的期望,希望能更好的服务读者、服务社会!
展厅展馆
截止目前借阅室固定读者5100人,报刊阅览室200人。2010年4月建立电子阅览室,2011年7月实施免费开放。2013年4月新开设少儿阅览室,自从两室在一楼开放以来每逢双休日、节假日读者爆满。2014年10月实施回朔建库工程,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读者可以自由出入书库,选择自己喜欢的图书。
馆藏实力
现有藏书6万册,全年订购报纸50种,杂志180种。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3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35天。
三、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府谷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补正需交纳工本费10元,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
星期二至星期四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星期六至星期日 上午8:00-11:30
入馆须知
1、读者请文明阅读、衣衫不整、穿拖鞋、醉酒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阅读。
2、随身携带物品的读者须到图书馆存包处免费寄存,严禁携带宠物和包裹入馆。
3、请勿大声喧哗、追跑打闹,自觉遵守秩序,保持馆内安静,手机静音,轻声漫步,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和指挥。
4、请勿损坏书籍、爱惜书本,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请保持馆内清洁,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与在图书馆阅读无关的物品进入。雨天,雨伞请放入伞桶内。
6、自觉遵守本馆各科室的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如有疑问、需要,请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7、读者如遇突发事件,请服从图书馆有关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阅览室秩序。
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毁文献 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孤本或重要图书、报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页罚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页罚款200元;建国前出版的报纸、期刊,每页罚款100元;损毁图书芯片、条码或磁条者,需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若私自更换文献芯片或条码者,按窃书论处。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原文献定价的3—20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3—20倍赔偿;建国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页按200元计价赔偿;普通古籍,每页按300元计价赔偿;善本古籍,每页按600元计价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责任自负,须按上述规定处理。
5、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三、遗失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3—30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四、偷窃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30倍罚款。屡次窃书者,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通报给所在工作单位。
五、外借文献超期 外借文献超期(包括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其中中文图书每天每册0.10元,外文图书每天每册0.20元。
六、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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