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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特区

时间:2024/11/18 3:17:5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经济特区(简称SEZ)是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特区之“特”,主要指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中国的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1979年4月,小平同志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这是中国首次提出成立以经济手段来发展的特区。经过80年代初的发展、90年代的成长,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
    详细介绍

    经济特区的设立过程

    197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中国大陆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等地方领导人首先提出建立经济特区,得到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积极支持,并成功说服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建立深圳经济特区。“特区”一名亦由邓小平命名,来自陕甘宁特区(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对陕甘宁边区的称呼)。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些经济特区相继兴建,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1984年邓小平考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南省成为了中国唯一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为经济特区的先例。

    从1992年起,中国开始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其中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开始逐步运转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重要标志。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临港建立自贸新片区;同年8月20日,新片区挂牌成立。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提及特区的措辞为:“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

    2010年5月,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这也是经济发展由沿海城市转向内陆城市的标志。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关于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45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负责开发区的统一规划。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上述国务院发文中提到的“特区”措辞为:“充分借鉴国内各经济特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疆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建设上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设立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特区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很多的速度成长,其人均经济实力接近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后来更衍生了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在2011年之前,经济特区的管辖地域范围与“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管辖地域范围往往不相同。例如,当时,珠海市的地域范围与珠海经济特区的地域范围就不同。所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5月27日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当时,该地方法规仅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而不适用于属于珠海市但不属于珠海经济特区的辖域。此外,现时的海南经济特区仅限海南岛本岛,而海南省管辖范围则包含了南海离岛。2011年5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中国大陆最早的四个经济特区都扩大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规定的经济特区

    根据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条文所指的经济特区是具有明确内涵外延的法律概念,仅包括以下五处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获得立法授权)

    深圳经济特区(1989年4月获得立法授权)

    厦门经济特区(1994年3月获得立法授权)

    珠海经济特区(1996年3月获得立法授权)

    汕头经济特区(1996年3月获得立法授权)

    上述经济特区的立法权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管辖地域范围由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立法法》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而其他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规,是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具有“变通规定”这种权限。

    建立经济特区的意义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中国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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