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十三年(1808)淮安水灾,官府赈济,李毓昌奉命至山阳县查赈,住在善缘庵。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以中饱私囊。李不从,王惧事泄,买通李仆毒死李毓昌。知府王毂亦受王伸汉赂银4000两,验尸时即以自缢报案。李叔从遗物中发现血迹,开棺验见服毒状,赴京告状。山东抚臬奉旨复查如实,就把王伸汉等拘至刑部严讯。一讯得实,王侵贪赈灾银23000两,同知林永升1000两,其余数十人各得不等。王伸汉处斩刑,知府王毂处绞刑,江督铁保、同知林永升均革职,遣戍乌鲁木齐,江苏巡抚汪日章革职,留河工效力,李的随从是在李的墓前凌迟处死皇帝老儿真发怒了其余佐贰杂职获徙流杖责者8人。此为清代四大奇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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