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蓝极速网吧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内的石油粮店2层。“蓝极速”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6月14日,刘某某、宋某某两人进蓝极速网吧时被拒,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两个恼羞成怒的孩子在“姐姐”张某家商量要出这口气。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蓝极速网吧的窗口蹿出火舌时,小张正在隔壁的晓蕾网吧等她两个一起玩的“弟弟”。几分钟前,他们在OICQ上说:“姐,我们去烧网吧了,等我们吧。”张某回了句:“小心点。”两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带着张某给的5块钱买的一升多汽油,点燃了蓝极速网吧门口的红地毯。结果,大火吞噬了25条年轻的生命。
蓝极速网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大院内的石油粮店2层。记者翻阅资料了解到,“蓝极速”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6月14日,刘某某、宋某某两人进蓝极速网吧时被拒,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两个恼羞成怒的孩子在“姐姐”张某家商量要出这口气。张某当时不觉得他们是当真的,只知道大家是朋友,要讲义气,互相帮助。6月15日19时,3个人照常去网吧。两个男孩顺手拎走了张某家中桌上还没喝完的雪碧瓶,就是这一瓶1.8升汽油点燃了蓝极速网吧。
大火发生后,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先后调出2个消防中队和总队、支队指挥人员共计12部消防车,78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经过全体参战官兵1个小时的奋力扑救,3时10分大火得到控制。3时43分大火彻底扑灭。然而这起火灾仍然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伤,燃烧面积95平方米,烧毁电脑42台。
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十二年。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在2004年,两名被判无期的犯人被减刑。两名网吧经营者被判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月至10月间趁火打劫的四名窃贼被判处十个月到四年的有期徒刑。
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纵火者的刑期,已从无期徒刑减为十八年有期徒刑。
一名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纵火者的刑期,已从有期徒刑十二年减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已于2009年刑满释放。
事件反省
尽管这起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人为放火,但其中暴露出了网吧管理的很多问题。消防部门指出,这家网吧老板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开业经营,无任何消防措施,建筑物外窗均被安装了防盗护栏并焊死,致使被困人员无法逃生,同时也给消防队员营救被困人员和灭火行动带来了极大困难。
而且,该网吧在装饰装修中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电脑及桌椅均为易燃物品。网吧的建筑面积只有220平方米,而使用空间却被分隔成为1个39.4平方米的大厅(内部密集放置了23台电脑)和11个小房间(其中5间机房共放置电脑64台)。不完全燃烧产生了大量高浓度的有毒烟气,浓烟高热在室内蓄积无法向外扩散,迅速充满整个空间,致使火灾中死亡的多数人员是死于窒息。火灾时由于现场照明供电中断,加之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高浓度的烟气积聚室内空间,内部能见度很低,给被困人员逃生和消防队员的灭火救人行动增加了难度。
事件影响
蓝极速网吧纵火事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界、法律界和信息产业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观点认为需要加强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力度,有观点认为监管部门玩忽职守,甚至在默许和纵容,有观点认为需要简化网吧审批手续,而有观点认为需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
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很快就宣布全部全市网吧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政府也迅速开始对网吧的整顿工作,以及加强控制新网吧的审批。在此过程中,数以万计的网吧被关闭,当时北京最大的飞宇网吧停业一年。但是在事件发生一年之后,在很多地方,整顿效果却并不明显。
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2003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网吧的管理,并且提出要建设适合未成年人上网的健康网吧。
在全国网吧大整顿之后,很多网吧寻求联盟以简化审批手续。更多的网吧在考虑转型。
事件赔偿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民事赔偿案终有结果。记者昨天从代理此案的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李新成律师处获悉:邵荣等5位蓝极速网吧纵火案遇害者亲属上诉要求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赔偿人身损害案,6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一中院判决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共同赔偿5位上诉人每人死亡赔偿金一万元。
2002年6月16日凌晨,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此后,3名放火罪犯和两名非法经营者被法院判刑。
此案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20位受害者亲属又将蓝极速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索赔总金额达70余万元。受害者亲属认为,郑文京、张敏敏作为网吧的经营者,无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导致惨案发生,郑文京、张敏敏应当承担赔偿他们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的40%的责任。而郑文京、张敏敏认为,受害者亲属的全部损失已经由法院判决纵火者刘某等进行了赔偿,其重复要求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认为,邵荣等受害者亲属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等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蓝极速纵火案时,已经对邵荣等人提出的合理费用要求3名纵火者给予了赔偿,所以原审法院没有支持20位网吧纵火案遇害者亲属的诉讼请求。邵荣等5位受害者亲属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文京、张敏敏在未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而且网吧设施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对火灾发生后导致邵荣之子邵文峰等受害人被烧死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邵荣等要求郑文京、张敏敏给予死亡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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