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宁陕县馆成立于1979年,原址位于广场路209号。2014年7月迁至宁陕县三星路文化大厦(1至2层),建筑面积1500平米,内部为大开放、大开架、大空间布局,“一口式”管理,视野开阔,自然采光,低碳环保,环境幽雅。
展厅展馆
馆内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配备了中央空调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阅览系统和安全监控设备系统;设有现期报刊阅览室、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多功能室等7个功能区;
馆藏实力
拥有藏书20万册,设有成人、少儿、多媒体学习等阅览席位270个,计算机46台,其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32台;建成文化资源共享县支中心1个,乡镇级服务点14个,村级服务点98个,实现了县、镇、村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覆盖;2012年加入省图书馆联盟,实现联合编目。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周一上午 闭馆 下午 14:00——18:00
周二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周六至周日9:00-17:00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持本人家庭户口本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保证金范围内可借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保证金范围内可借图书2册,借期35天,不予续借。
3、少儿读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保证金范围内可借少儿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三、申办程序:
1、填写《宁陕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宁陕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在办证处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和交款收据,并退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服务规则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宁陕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宁陕县图书馆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本馆一楼图书借阅处。
办证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入馆须知
一、讲文明,读者入馆必须保持仪表整洁,请勿赤膊、穿背心、拖鞋入内。
二、读者需将随身所带的物品(书、包、雨具等)存放在门口寄包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将食品、饮料、口香糖等物品带入馆内。
三、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氛围。
四、严谨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入馆后请将自己的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设置为静音状态,使用时应到指定的区域拨打或接听电话。
五、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交通指引
地址:宁陕县三星路文化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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