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西乡县图书馆与西乡县文化馆为“两馆合一”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编制16人,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20平方米,室外活动空间3000平方米,图书馆现为三级馆。
展厅展馆
图书馆功能室设有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县支中心,报纸期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图书借阅室、书库、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多媒体演示厅、西乡县名人陈列室及舞蹈排练厅、体育活动室、多功能展厅、书画创作室、综合培训室、器乐培训室、多功能报告厅、西乡籍原天津美院院长陈因书画艺术陈列室。
馆藏实力
藏书量5.5万册,年订购报纸30余种、杂志期刊120余种。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一闭馆
周二至周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入馆须知
1.使用本馆文献资料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请自觉排队,按序进馆。推销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谢绝入馆。
3.不得将未消磁的私人图书带入馆内。
4.保持馆内高雅气氛,注意衣履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得体。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安全。不得在馆内高声喧哗、争吵打架;入馆关闭手机、呼机;禁止在馆内吸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楼梯环廊的扶手栏杆禁止坐人、禁止放置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色饮料和食物禁止携带入馆。禁止使用明火器具,严禁自行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和接线板(手提电脑除外)。
6.尊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阅览室有关规定,不得预留座位;书刊阅毕请放在指定地点;保持书刊的整洁,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和污损;借还图书请到借还书台办理手续;不办理出借手续、私自携带书刊出馆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经出口通道,如遇保安系统报*,或值班人员抽查,读者应积极配合接受检查。
8.一旦发生火*或者危险,切记不要慌乱,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撤离,火*时千万不要使用电梯!
办证指南
一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40天。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西乡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1.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图书馆的其他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2.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得在计算机上传播、安装、下载、浏览和观看盗版资源。
3.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服务对象为全县人民。
4.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计算机使用实行实名制,必须通过本人登记账号登录计算机;请勿占用上机座位自习。
5.读者使用计算机,需按先后次序排队。计算机安装了还原软件,读者自行保存有关文档。
6.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玩任何游戏,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被取消该次计算机使用权,并计一次“不合作行为”。
7.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
9.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不得自行安装其它操作系统,不得破解还原原件和破解阅览室管理软件,违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10. 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公共用机进行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不得登陆或进入任何图书馆服务器。
11.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家具、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自接用计算机的网络和电源接口;不得更改计算机IP地址等有关设置,违者按图书馆《读者违规行为处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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