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绥德县子洲图书馆的前身是绥德县图书馆,始建于一九二五年,是李子洲同志任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校长时,为了启发民智,发展文化,便于开展革命,积极倡导和大力资助下建立的。
一九四二年,为了纪念李子洲烈士,经县议会呈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准,改名为“子洲图书馆”属绥德地委管辖,为此毛泽东主席曾亲笔题写了“子洲图书馆”匾额,朱德总司令手书“陕北革命创始人李子洲同志纪念碑”,当时《解放日报》为此作了专题报道。
一九四七年,国民党军队两次侵占绥德,使子洲图书馆遭到严重破坏,毛主席题写的匾额被毁。
一九四八年五月四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重题“子洲图书馆”匾额,至今保存完好。
在革命战争时期,子洲图书馆作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鼓动工作,为革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陕甘宁边区“三老倌”之一。
二00八年,在文化部、省文化厅以及绥德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修建了电子阅览室并配置电脑三十二台,进一步丰富了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使绥德进一步了解世界,开辟了一个网络窗口。
为了继承烈士遗志,发扬烈士精神,弘扬绥德文化,构建和谐绥德,书香绥德,绥德县子洲图书馆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绥德的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做出更大贡献。
展厅展馆
一九八三年,经中央首长指示,本馆新建三层阅览大楼和四层书库,占地面积一千六百平方米,楼内设有报纸、杂志、儿童、老干部阅览室和借书处。
馆藏实力
书库现有馆藏十三万册。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籍证、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40天。
4、特殊读者证:针对上级领导或特殊人群可免收借阅保证金,可借书2-4册,借期60天,不予续借。
三、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章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渍或丢失情况,依照《绥德县子洲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借阅须知
一、本室文献实行免费借阅,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外借手续。
二、每次限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14天计算)。逾期未还,中文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
三、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40天。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借阅证和委托人证明。
四、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文献资料赔偿制度》处理。
五、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并请在本室阅览。图书阅览完毕,请放在还书桌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六、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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