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潼关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与县文化馆属于两馆合一建制,“两馆”在册职工23人,编制11人,大专以上文聘10人。原址位于县城中心街广场南侧文化馆楼内,2015年9月新馆迁至县城和平路南段龙腾国际(原政府南院)前二、三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潼关县图书馆作为广大民众的第二课堂,以其特有的零门槛、无区别、大众化的专业服务,将成为大众享受生命智慧,享受学习乐趣的精神乐园。新馆的建成开放,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愿景,让公众尽享读书的权利,平等自由的使用公共图书馆享受和谐美好生活。
展厅展馆
馆内常年开展报刊阅览、少儿借阅、成人借阅、电子阅览等常规服务,另设有古籍文献查阅区、地方文献阅览区、特藏文献阅览区、报告厅等特色服务,创办了“金城百姓艺术学堂”、“金城女子学堂”,常年举办各类知识讲座,道德教育、艺术培训等,开通了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使读者足不出户,及时了解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动态。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以来,每周坚持开馆56小时,节假日及周六、周日照常开馆。
馆藏实力
现有文献资料6万余册,其中纸质中文图书4万余册,报刊75种,超星电子借书机存藏电子图书3000余种,少儿电子阅读机存藏电子文献800余种,电子报刊180余种,共享省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电子图书130万种,数字化期刊6000种。是一所集文献信息藏、查、阅、借一体化的公益性现代化综合型公共图书馆,2016年初被陕西省文化厅预评估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
所有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等)均可办理。未成年人办理借阅证,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凭户口簿办理,监护人将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金额及期限:
办理借阅证,读者需要缴纳押金100元(退证时凭发票退换),可在各借阅区免费外借,每次最多可借2本纸质图书,借期为14天,逾期归还,将按每天0.1元收滞纳金。
三、申办程序:
1、填写《潼关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服务台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押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 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潼关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五、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时,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押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办借阅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须还清所借书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3、退证时押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非本人退证,须持经办人有效证件及读者证所有人有效证件、押金收据、读者证,方可退证。
入馆须知及开放时间
入馆须知:
一、本馆实行免费借阅,读者进入图书馆服务区域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即可阅览;借书须办理读者证,具体办法在三楼阅读《办证须知》后在服务台办理。
二、图书馆是公共场所,入馆须衣冠整洁,穿背心、大衣、拖鞋,以及带宠物者,请勿入内。
三、各阅览室均为开架,请勿携带私人物品入内,有关物品请存入存包柜。
四、本馆存包柜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请勿存入。
五、入馆后,请勿吸烟、吐痰、吃零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共设施。
六、馆内请勿大声喧哗,在阅览区域请将电话调至振动,拨打电话请自觉在室外小声完成。
七、请勿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开天窗、撕页折叠,以免影响您和他人今后的阅读。
八、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开放时间:
周一: 上午闭馆 (政治、业务学习) 下午14:00-18:00
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借阅须知
一、本室文献实行免证阅览,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
二、每次限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14天计算)。逾期未还,中文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
三、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潼关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六、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七、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并请在本室阅览,阅览时请在借书台拿去代书板,阅后按照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位。
八、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九、开放时间:周一下午14:00-18:00,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毁文献 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孤本或重要图书、报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页罚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页罚款200元;建国前出版的报纸、期刊,每页罚款100元;损毁图书芯片、条码或磁条者,需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若私自更换文献芯片或条码者,按窃书论处。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原文献定价的3—20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3—20倍赔偿;建国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页按200元计价赔偿;普通古籍,每页按300元计价赔偿;善本古籍,每页按600元计价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责任自负,须按上述规定处理。 5、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三、遗失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3—30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四、偷窃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30倍罚款。屡次窃书者,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通报给所在工作单位。
五、外借文献超期 外借文献超期(包括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其中中文图书每天每册0.10元。
六、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岁月静好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潼关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潼关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潼关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