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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6:20:08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凤翔区图书馆创建于1933年,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名曰“凤翔区民众教育馆”,1955年更名“凤翔区文化馆”,1984年图书馆与文化馆分设。内设9室一中(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古籍资料室、地方文献室、社会辅导室、采编分类室、电子阅览室、业务培训室、办公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凤翔支中心。
  • 中文名: 凤翔区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秦凤路11号
  • 占地面积: 1180㎡
  • 成立时间: 1933年
  • 藏品数量: 8.6万册
  • 开放时间: 08:00~20: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凤翔县图书馆创建于1933年,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名曰“凤翔县民众教育馆”,1955年更名“凤翔县文化馆”,1984年图书馆与文化馆分设。

具有国家文化共享工程和全国党员远程教育天网和全省文化共享工程专网接收机房,电脑37台,打印机、信息平台等现代成套的办公设备。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馆员4名,助理馆员1名,管理员1名。

从1994年至2010年连续四次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三级共公图书馆”,199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2000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03年至2010年被市文化局和市图书馆学会评为全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目前,通过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凤翔县图书馆将以崭新的风貌,扎实的工作态度,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凤翔的文化建设再立新功。

展厅展馆

1990年,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关怀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市、县三级投资50余万元新建凤翔图书馆,总面积1180平方米,内设9室一中(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古籍资料室、地方文献室、社会辅导室、采编分类室、电子阅览室、业务培训室、办公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凤翔支中心,业务工作辖全县17个乡镇和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室)、农家书室屋等264个,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村基层服务点17个,村级服务点190个。

馆藏实力

到目前为止,馆藏总量达到8.6万册,其中(古籍典藏7200余册),视听文献100多种,年订购报刊杂志100多种,发展固定读者6500余人,年接待各类读者2.4万人次,图书流通2.8万册次,业务培训、地方文献征集、参考咨询、跟踪服务、课题服务、知识讲座等业务同步开展。每年为基层送书下乡不少于三次,为农民送科技图书3000余册,年发放各类科技信息资料5000余份,在农村设立图书网点32个,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整体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20:30(周一上午系统维护,闭馆)

周六、周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周末开放时间执行)

规章制度

一、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者,谢绝入内。

二、随身物品请寄存指定地点,不得携入阅览室。

三、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四、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五、请勿怀抱幼儿进入楼区,儿童须在成人带领下方可进馆。

六、楼内请勿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保持环境安静。

七、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损坏消防设施, 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画、乱贴、乱涂、乱刻等。

九、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地点。

办证指南  

读者证申办须知 一 申办条件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均可办理。 二 类型和功能 每位读者须缴纳借阅保证金100元,办理普通读者证一张,持证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天,在规定天数内可续借一次。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凤翔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磨损 不能使用时,可在本馆办证处更换新证,只收取工本费5元。 2、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3、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4、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借阅室借阅须知 

一、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 二、每次限借中文图书2册,每次借期21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2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21天计算)。逾期未还,中文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 三、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凤翔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处理。 四、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五、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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