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渭滨区图书馆始建于1982年,地处公园路东段210号。为明清仿古建筑风格,南倚市体育场,北临周秦文化示范园,是我区唯一对外开放的公共图书馆。
三十年来,我馆始终坚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鉴赏能力,充分发挥图书馆知识工程的桥梁作用,为宣传我区物质建设成果,传承我区精神文明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借阅需求,发挥图书馆的服务职能,我馆采取“走出去”的服务方式,开展了“送书下乡”、 “送书进社区”等一系列送书工作。让广大群众更方便的借阅图书,我馆从7月1日起实行免费图书阅览和借阅。我馆阅览室分成人阅览室和少儿阅览室,其次阅览室内有杂志60种和报纸30种。让读者走进阅览室内有更多的选择,不会感觉阅览室是那么的枯燥乏味。杂志、报纸是为了让我们了解一些生活上的信息,当今社会人们对杂志还是很认可的。
每年我馆都会在春节前后举办义务免费书写春联活动,在4月23日为“世界读书日”, 上街宣传、举办演讲比赛以及参加区上举办的四下乡宣传活动。而在每年的暑期我馆会举办读书征文活动。举办这些活动受到了广大读者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农家书屋”建设是一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农民的文化建设工程,通过在农村建立农民自助读书组织,推动农民读书、用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渭滨区图书馆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能够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和引导作用,认真完成省、市、区各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规范书屋的管理制度、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农家书屋”的建设工作,因此被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冯家塬村、2012年张家沟村被评为“十佳农家书屋”,管理员被评为“十佳优秀管理员”。2009年至2012年建立了67家农家书屋已达到全面覆盖。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于2007年8月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要求,渭滨区委、区政府启动了渭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其工程主体是成立区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包括建设8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配备30台电脑设备,建立渭滨区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体系,在我区5个街办、3个镇文化站建成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共8个,每个基层服务点(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接收锅、电脑桌椅和幕布,建成了文化资源传输网络体系。
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公益化,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安排部署,我馆将于2011年7月1起实行全方位免费开放服务。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免费服务必将迎来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本质回归;走进我馆,将让您满足公共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所有要求。
展厅展馆
宝鸡市渭滨区图书馆内设图书借阅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残疾人阅览室、文献资料室、多功能厅以及志愿者服务站,基础设施完善,功能设置齐全。随着信息文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渭滨区支中心于2010年4月在我馆挂牌成立,并已开始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
馆藏实力
目前,我馆拥有馆藏80000册图书。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为保持图书馆良好的借阅环境和文明窗口形象,请来馆读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 衣着整洁,文明礼貌,遵守本馆借阅规则,主动出示借阅证及有效证件。
二、 请不要穿拖鞋、打赤脚和穿背心进入馆内。
三、 请不要在大厅和阅览室内吸烟、进餐。
四、 请不要在馆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五、 请爱护国家财产,爱护图书馆及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请广大读者注意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并对本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合作。
办证须知
借阅证办证须知
1、持本人身份证。
2、需缴纳保证金100元。
3、持有本卡的读者,应遵守本馆各相关借阅制度。
4、办理本卡后,若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新卡,并缴纳补卡费5元。
借阅证退证须知
1、读者退证需退还完本馆图书,并无滞纳金欠款方能退证。
2、读者需持本馆借阅证及押金票据,按实际金额退还押金。
3、读者有押金票据但无借阅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归还所借图书及无滞纳金欠款,方能办理退费手续。
办证咨询处
服务内容:办理借阅证;退证;解答读者咨询等。
位置:本馆流通室
电话:330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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