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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0 9:05:28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汕尾市慈云图书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香港慈云阁慈善基金会永远主席林世铿先生、副主席叶庆忠先生、连增杰先生共同斥资兴建的市级公益性图书馆。馆舍占地1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慈云图书馆以2003年初始建,2005年夏峻工,2006年10月8日正式落成开馆。至2014年底,本馆馆藏从2011年的7万多册,实现翻倍,增加到了14万多册,其中:成人图书11.3万册、省流动分馆图书1万册、少儿图书1.7万册。
  • 中文名: 汕尾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
  • 占地面积: 4000㎡
  • 成立时间: 2006年10月08日
  • 藏品数量: 14万余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30~17: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汕尾市慈云图书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香港慈云阁慈善基金会永远主席林世铿先生、副主席叶庆忠先生、连增杰先生共同斥资兴建的市级公益性图书馆。馆舍占地1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慈云图书馆以2003年初始建,2005年夏峻工,2006年10月8日正式落成开馆。馆内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集阅读、研究、活动、休闲于一体,突出汕尾地方特色,实现多功能、多载体、网络化管理。

慈云图书馆实行全免费对外开放,免证阅览,凭证外借,设置了10多个读者服务窗口,包括图书阅览室、报刊杂志室、少儿图书室、省流动分馆、电子阅览室、图书捐赠室、图书捐赠换书中心、地方文献室、馆藏室、自习室等,开展外借、阅览、参考咨询、网络信息等服务。全馆设阅览座位500席,每天能接待读者达1000多人次。?

馆内还设置了300多平方米的展览厅、130座的多功能报告厅、及会议室、培训室等,经常性地举办各种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使读者到馆学习、研究、活动、休闲各得其所。

作为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场所,汕尾市图书馆将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继续不断丰富馆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特色,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文化知识普及、科学信息传播及全民终身学习的推动;为实施“文化汕尾”战略,建设高品位文化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馆藏实力

慈云图书馆设计藏书量60万册。近三年来,我馆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倡导下,大力开展社会捐书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共得到社会各界捐书4万多册,价值120多万元。至2014年底,本馆馆藏从2011年的7万多册,实现翻倍,增加到了14万多册,其中:成人图书11.3万册、省流动分馆图书1万册、少儿图书1.7万册。另有200多种期刊和60种报纸实行全开架免费提供给读者借阅;此外还有近500多种视听文献和电子文献。馆内所藏地方文献达2000多册,馆藏文献资源正朝着以形成汕尾地方为特色的藏书体系发展。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 要衣着整洁

2、 要保持安静

3、 要遵守规定

4、 要爱护公物

5、 要举止文明

6、 要乐于助人

7、 不在指定地点外饮食

8、 不穿背心、拖鞋进馆

9、 不使通讯工具发出声响

10、 不将书刊随意上架

11、 不涂写、损坏图书报刊

12、 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13、 不带宠物入馆

读者须知

1、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馆里规章制度。

2、入馆衣着整洁大方,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爱护公物爱护环境,阅读安静不扰他人。

4、珍惜时间多学知识,从不占位闲聊睡觉。

5、讲究卫生自尊自爱,不做损人利己之事。

6、良好习惯从我做起,共同营造和谐环境。

借阅须知

一、凭证借阅,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带出书库

二、读者按缴纳押金标准可借阅图书12册(规定不外借书刊除外)。

三、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读使用,不外借。

四、借书期限为20天,可要求续借10天,超期每天须缴纳滞纳金0.1元。

五、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技术处理。

六、请将阅览完毕的书刊放在指定位置,由管理员上架,读者不要自行回架,以免放错位置。

七、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1.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3.书刊正文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4.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版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5.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6.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相关部门处理。

7.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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