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位于县文化大楼二层的古田县图书馆成立于1988年,现有编制6人。作为一个在改革春风中成长起来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二十几年来,古田县图书馆经过艰苦努力的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走进古田县图书馆你会发现,从前拥挤陈旧的木制书架已被崭新的钢化书架取而代之,经过合理规划安排,整个借阅室显得格外整洁有序,洋溢着崭新的时代气息。经过20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古田县图书馆总藏书量已超过6万多册,并添置了电脑、投影仪、音响等最新设备,开设电子阅览室,开展“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三级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借阅图书,县图书馆多渠道筹措资金,引进了电脑检测仪等现代设备,实行开架借阅制度。从前只能在陈旧书目卡上选书的时代已成为历史,读者可以自由进入书库外借处,亲自借阅自己喜爱的图书和杂志。同时借书手续也由古老的手工填写变成了现代化的电脑刷卡制,使县图书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传统走向现代,为古田社会的文明进步不断谱写着新的篇章。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古田县图书馆开放时间:
本馆周一至周日实行全周开馆。
冬季开馆时间为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
夏季开馆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
节假日照常上班
特殊节日另行通知
借阅须知
一、持有效证件到本馆外借处可办理古田县图书馆借阅证;
二、本馆借阅证押金100元;
三、本馆实行一卡通用,凡持本馆借阅证均可享有免费借阅本馆收藏的文献期刊、上网检索、浏览下载数字资源等服务;
四、图书、期刊借期20天。借期内可办理续借,续期20天。
五、每张借阅证一次可借阅图书2册或期刊4册。
六、丢失损坏图书,酌情赔偿。
读者须知
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查阅图书;前往特藏室的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馆办公室或馆领导同意,方可查阅资料。
2、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看书、上网、自习时,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将受到处罚。
4、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的环境,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5、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6、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入馆。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经过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开架书库外借规则
1、持本馆有效借阅卡、证的读者,均可借阅供外借的图书
2、外借开架图书,读者可在外借室自行挑选,如不合意,请自行上架;如需外借,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借手续。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请读者务必十分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图书馆寄给读者的催还、超期、预约等各种通知及邮寄费用,由读者承担。
6、书库内不得大声喧哗或吃零食,严禁抽烟。
图书污损遗失赔偿办法
1、凡遗失图书,应购还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者,一般按书价3至5倍赔偿,优质书和本馆单本书按5至20倍赔偿。
2、成卷成套的多卷集书,单卷不另册出售的,如遗失其单册,按整套书价计价。2册一套的按2倍以上价格赔偿,3册一套的按1倍以上价格赔偿。
3、所借图书,如被严重破损,影响继续使用;须赔偿同种书或原书价2至5倍赔偿,已损坏的图书仍由本馆收回。
4、对有意破坏图书,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追回原书,需赔偿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书价10至2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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