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连城县图书馆是1985年1月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1987年10月1日新馆落成面向社会开放,是我县唯一一所县属公共图书馆。本馆编制数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人,中专学历1人,中学学历1人,现有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4人,职员1人。书架总长度3000米;设机读目录,报刊题名目录1套。本馆规章制度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连城县图书馆文明服务公约》、《创建文明图书馆标准》、《连城县图书馆文献保护规章制度》、《地方文献阅览规则》、《馆长岗位责任》等十九项。本馆实行竞聘上岗,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本馆还建成了连城县图书馆网站并上线运行。
连城县图书馆严格按照省文化厅制定的《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等各项业务标准开展工作,图书标引著录按《中图法》标引,依《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著录,书刊借阅采取全开架无偿服务方式,每周开放时间42小时,共办理借书证2048本,接待读者3.5万人次,书刊流通5.4万册次。本馆坚持开展服务宣传周活动、世界读书日活动和全民读书月活动等,并每年把读者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馆实际,因地制宜,举办各种图片展、专题书展、专题讲座、书刊名谜竞猜、小读者读书活动、流动书箱、建立图书借阅点等活动。加强图书馆与基层文化中心的联系,积极参加文化下乡活动,每年购买一批有关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书籍送至乡镇文化中心点,并对文化中心的管理人员进行图书业务指导。
连城县图书馆除开展正常读者服务工作外,还编撰具有地方特色的《连城地方资料目录索引》二辑,《丹霞书评专辑》二辑,征集谱牒62个姓氏,计474种708册;收藏连城籍作者著的“连城人写连城事”经过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记事、散文、诗歌、随笔,宣传国家4A级冠豸山旅游风景区、四堡古籍雕版印刷、培田古民居、长、短篇小说等作品计1180种1450余册。截止目前,本馆收集了连城党史资料、连城文史资料、客家文学、年鉴、县乡(镇)村志等2750册,丰富了馆藏建设,发挥了我馆的特色服务工作。
连城县图书馆自1988-2011年均被县委县府授予“文明窗口”称号;1989年10月被省文化厅授予“1988-1989年度先进图书馆”称号;1990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宣传效果奖”和“服务成果奖”称号;2009年、2013年参加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分别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和“二级图书馆”;2016年被福建省文化厅授予“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科技资料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古籍室、办公室、书库等;设阅览座席121个。
馆藏实力
该馆座落在县城北大街,是一座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761平方米,藏书总量12万余册,其中古籍655册。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夏令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日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正常开放。
周一馆休,周一上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下午进行内务整理。
入馆须知
一、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接、打电话请到馆外或洗手间。
二、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四、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五、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六、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吊带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七、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阅览区。
八、选书时一律使用代书板,以便把抽出来但又不想借的书准确地放回原位。若您实在无法确定原来位置请找管理员寻求帮助,切切!
九、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办证指南
凡需借阅图书,成人读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填写相关信息,并交押金100元,办理本馆借书证,即可免费借阅图书。
借阅规则
一、凡需借阅图书,成人读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填写相关信息,并交押金100元,办理本馆借书证,即可免费借阅图书。
二、读者凭证可在本馆外借室、少儿室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书二册,期限30天,逾期不还者,超过一天罚金一角。
三、在办理借阅手续时,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检查,若发现污损、残缺及错号等现象,应及时申述,以明责任。否则归还时发现此类现象,按损坏图书等情况处理。
四、图书是国家财产,每一位读者都应注意保护,勿使污损和遗失;如有污损和遗失,要加倍赔偿,对贵重或绝版图书,须数倍罚款。
五、本馆借出的图书有特殊需要时,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
六、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本馆声明,视情能否予重新办理。丢失书刊应在还书期前向借阅处申明赔偿,书刊逾期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七、报纸、杂志及陈列在阅览架上的连环画、儿童读物,均可免费阅读,阅毕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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