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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5:38:37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武平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大楼位于平川镇政府路05号,建筑面积1614平方米。馆内设有:采编室、工具书资料室、地方文献室、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过报刊查阅室、青少年阅览室、多功能厅、电子阅览室、幼儿绘本书屋、市民服务中心阅览室等服务窗口。现有馆藏纸质图书约9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
  • 中文名: 武平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路5号
  • 成立时间: 1984年
  • 藏品数量: 9万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30~18:00(周一下午闭馆)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武平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大楼位于平川镇政府路05号,建筑面积1614平方米。馆内设有:采编室、工具书资料室、地方文献室、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过报刊查阅室、青少年阅览室、多功能厅、电子阅览室、幼儿绘本书屋、市民服务中心阅览室等服务窗口。现有馆藏纸质图书约9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开通了移动客户端,实现了在移动终端阅读和查询的功能,有“武平县移动图书馆”“域·期刊”、“歌德电子借阅机”、“文化一点通”、“少儿学习一体机”等数字资源,推出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一直以来,我们恪守"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努力改善办馆条件和加强基础业务建设。一年365天全免费对外开放,积极举办各种阅读推广活动,致力于推进全民阅读。

展厅展馆

图书馆一楼:多功能厅、道德模范人物事迹展览室、幼儿绘本屋、电子阅览室

图书馆二楼: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图书馆三楼:外借室

图书馆四楼:工具书资料室、地方文献室、采编室

图书馆五楼:过报刊查阅室

市民服务中心:市民阅览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星期一 :8:30--12:00,下午闭馆:业务学习和整理内务。

星期二至周日:8:30--18:00

法定节假日:9:00--11:30    14:30--17:00

乘车路线:可乘3、5路公交车紫金大酒店站下车或3路公交车教育局站下车。

入馆须知

★  本馆实行免费阅览,凭证外借;

★  读者在本馆查阅文献时,提倡文明阅览,从书架取书时,每次限取一本,阅毕请主动归架或交由工作人员归架,不能随意乱放。

★  有需复印本馆资料者,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办理复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  凡已办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凭证办理外借。

★  读者借书前应认真检查图书完好程度,发现有划线、批注、涂画、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辨认后,盖上污损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者负责,并照章处理。

★  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权直至归还,并照章处理。

★ 书刊遗失赔偿按各室规定。

办证须知

一、办证地点: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电话:0597-3333222)

二、办证时间:8:30至18:00

三、持有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办证,读者可根据需求自选押金档次。

1、押金按50元?100元?150元?200元四种方式收取,每种方式读者自愿。

2、借阅图书、期刊本数:借阅本数按收取押金的多少借阅

①、 50元押金者: 期刊一本,或图书一本,总数一本 。

②、 100元押金者:期刊二本,或图书二本,总数二本。

③、 150元押金者:期刊三本,或图书三本,总数三本。

④、 200元押金者:期刊四本,或图书四本,总数四本。

(过刊按图书册数计算)

借阅期限

一、杂志:7天,图书21天。可续借二次,可本人到馆续借或电话续借(联系电话:0597-3333222),也可登录武平图书馆网站( http://www.wpxtsg.com )、武平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平台、武平图书馆“移动图书馆”APP平台续借。

二、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一楼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的一切记录均由本人负责)。

三、补证、换证规定:

1、挂失后如要补办借书证,可凭有效证件到一楼总服务台补办,补办时需交新证系统费5元。如找回旧证又已补证的,按新证登记,旧证不予恢复。

2、读者借书证如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须持旧证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新证,并交纳换证费5元。  

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抵赔。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倍数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文献资料,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若属馆藏孤本,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多卷册的图书或期刊,单册有定价的按单册定价确定赔偿标准;单册无定价的按全套定价标准进行赔偿。且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不交还读者。

(4)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6)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价格赔款,珍本、孤本图书按成套价格3倍赔款;

(7)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3、应赔偿的图书应在图书到期后的20天内赔偿,逾期继续按日核收过期罚款。

4、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馆尚未注销该书,赔款尚未上交财政前,可以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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