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遂昌县图书馆创建于1979年7月,现有馆舍面积1700平方米,建于1986年。现为全国二级图书馆。馆内设有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参考资料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过刊室等服务窗口和采编室、辅导室等业务部门。
2008年实现了图书采编、流通、检索等自动化管理。2004年创办电子阅览室,2007年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遂昌支中心,现有电脑24台,为读者提供书目检索、资料查询等服务。另设有多媒体室,为读者提供视频点播服务。图书馆在做好馆内阵地服务外,努力拓展馆外服务渠道,不断扩大服务区域,把服务延伸到乡镇、村、学校、部队、社区、企业。目前在馆内设立了图书流通县级配送中心,在乡镇、村、社区、学校、部队、企业建立流通点40余个。图书馆还经常性以“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科技(科普)宣传周”、“未成年人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读者服务活动,以扩大读者队伍,营造全民读书氛围。
展厅展馆
外借室:
藏书约6万册,全开架,业务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凭借阅卡借书,可进行续借及预约借书。
报刊阅览室:
有中文现刊约250种,报纸60余种,实行开架服务,上年度期刊合订本500余种,可外借。
参考资料阅览室:
现有各类参考工具书7500余种,开架管理,可通过电脑检索书目。古籍3000余种,供查阅不出借。
少儿借阅室:
外借图书7000余册,开架服务,计算机管理,可进行续借及预约借书。有现刊50种,报纸5种。
地方文献室:
收藏有地方文献2000余种,有清康熙五十一年、乾隆三十年、道光十五年、光绪二十二年修的县志及其它新修地方史志;家谱类有名人家谱10余种及其它姓氏家谱40余种,可通过电脑检索书目,开架管理。
电子阅览室:
建筑面积60平方米,PC机24台,为读者提供书目检索、资料查询等服务。另设有多媒体室为读者提供视频点播服务。
采编部:
图书馆的基础业务部门,负责全馆图书的采购和编目加工工作。
辅导部:
对全县基层图书室开展业务培训辅导工作,以实行图书的规范管理。
馆藏实力
遂昌县图书馆现有藏书17万余册,年证订报刊300余种,古籍3600余册,地方文献藏有清康熙五十一年、乾隆三十年、道光十五年、光绪二十二年修的县志及其它新修地方史志;家谱类有名人家谱10余种及其它姓氏家谱100余种。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二至周日
上午8:30 -12:00 下午2:30-5:30
周一全馆休息
入馆须知
一、进馆必须文明礼貌、衣着整洁、端庄。
二、随身私物请寄存在指定地点,不得携带进入各室。
三、馆区内严禁烟火,吸烟须在楼外指定地点。
四、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五、馆区内不准大声喧哗、戏闹、接听手机,保持馆内安静。
六、爱护公共设置,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
办证须知
1、本馆使用条码借阅证,为满足各类读者借阅需求,办理两种一卡通借阅证。
2、甲种借阅证,押金100元,每次限借图书5册;乙种借阅证,押金50元,每次限借图书2册。
3、首次办理借阅证,免收工本费。若借阅证遗失、损坏再办,收取工本费10元。
4、办理借阅证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
5、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涂改、伪造等情况,本馆将扣留此证,暂停借阅。
6、借阅证使用期为五年,到期后可续办,欲退证者可凭有效证件退回押金。
少儿室读者须知
1、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有效借书证入内,每证只限本人使用。
2、进入本室,除学习用品外,所带物品一律寄放工作台。
3、书刊借期为30天,如需延长借期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5天,逾期不还,按规定收取超期费0.1元/天。
4、借书逾期一年以上不还者,吊销该读者借书证,押金不退,作赔偿书款处理。
5、阅览报刊每次只取一册,阅后放回原处,严禁带出室外。
6、爱护书刊,如发现污损、遗失等现象,均按本馆“遗损赔偿规定”。
7、读者所需资料未能在本馆查取时,请咨询工作人员,我馆将根据馆际互借制度、协议、办法和收费标准,向外馆借入。
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有效借书证入内,每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或转让他人,但可代还。
2、进入书库,所带书、包等一律寄放工作台,查找图书应使用“书位牌”。
3、每次借还图书必须持借书证,先还书后借书。
4、图书借期30天,如需延长借期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5天。逾期不还,按规定收取超期费0.1元/天。
5、借书逾期一年以上不还者,吊销该读者借书证,押金不退,作赔偿书款处理。
6、爱护图书,如发现污损、撕页、残缺、遗失等现象,均按本馆“遗损赔偿规定”办理。
7、读者所需资料未能在本馆查取时,请咨询工作人员,我馆将根据馆际互借制度、协议、办法和收费标准,向外馆借入。
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有效证件入内。
2、进入室内,除学习用品外,所带书、包一律寄放工作台。
3、阅览报刊每次只取一册,阅后请放回原处,严禁带出室外。
4、查阅退架报刊,需办理有关手续。
5、期刊合订本,凭借书证外借。借期30天,如需延长借期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15天。逾期不还,按规定收取超期费0.1元/天。
6、借书逾期一年以上不还者,吊销该读者借书证,押金不退,作赔偿书款处理。
7、爱护书刊,如发现污损、残缺、遗失等现象,按“遗损赔偿规定”处理。
8、读者所需资料未能在本馆查取时,请咨询工作人员,我馆将根据馆际互借制度、协议、办法和收费标准,向外馆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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