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磐安县图书馆建于1998年,位于县城海螺街43号,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来龙山森林公园,环境优雅。在2009年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确定为国家三级馆。近年来,磐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图书馆事业,把图书馆建设作为县域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从资金落实到人员增加,从设备添置到馆舍改善,都给予极大的支持。磐安县图书馆按照“以评促建快发展、以评促升增内涵、以评促改强管理”的工作思路,以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为契机,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和设备配置,不断加强图书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馆水平。
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磐安县委、县政府一直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窗口从原来的外借部、阅览室、资料室3个,增加到现在的外借部、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地方文献室、四库全书陈列室、古籍保护中心、农村图书馆配送中心、共享工程支中心、基藏书库、过报刊室等12个。工作人员从原来的7人增加到现在的12人,正式在编人员大专学历100%,中、高级职称率86%。县财政每年保证图书馆事业费与免费开放经费,其中文献购置费翻一倍,从09年的15万增加到去年的27万元,馆藏总量从08年5万册增加到现在的13万册。今年又投入60多万元,添置了读者服务设施设备,读者环境很大改善,馆内面貌焕然一新。
展厅展馆
现设有采编部、外借部,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磐安支中心,浙江省农村图书流动中心磐安分中心,综合咨询部,综合办公室,馆长室等部室,其中阅览室一年365日天天开放,外借部实行无双休日开放。
实用信息
读者入馆须知
磐安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是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研究服务的重要阵地。读者享有免费借阅、检索文献资料和参加各种读者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守则,共同履行以下义务,为创建和谐文明县城而努力。
1.请注意仪表,衣着整洁。
2.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其它物品请寄存。
3.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馆区严禁吸烟。
4.切勿将易燃、易爆物带入馆内。
5.爱护馆内的设施、设备。切勿任意触摸、按动公共区域的开关、插座、消防设备等,发现人为损坏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注意环境卫生,请勿乱扔纸屑及其它污物。
7.严禁将宠物带入馆内。
8.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9.请自觉遵守各部门借阅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退证须知
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借书证及押金收据、相关有效证件,到财务办公室办理,少儿由监护人凭借书证及押金收据、相关有效证件办理。
办证须知
首次办理借书证:
成年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少年儿童凭有效证件号在外借部办理。每本借书证须交押金100元,工本费15元。一张有效证件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本借书证。
挂失与补证:读者如不慎遗失借书证,需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该证功能立即失效。补证时需凭相应的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并交纳工本费15元。
图书赔偿规则
根据《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损坏公共图书馆设施、设备,遗失、损毁所借文献资料的,应当予以赔偿”。磐安县图书馆图书资料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期间如有损坏、丢失等行为,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如下:
损坏图书:
(1)指涂划、书写或其它污损行为,但尚不严重影响其他读者利用,每册赔偿5元
(2)书刊、光盘上的条形码遗失或污损,导致相关资料不能出借,每张条码赔偿1元。
遗失图书:
(1)读者外借图书遗失,请马上来馆办理挂失手续并按《磐安县图书馆图书遗失赔偿规定》赔偿。
(2)图书撕页、剪裁,光盘破裂等,影响文献资料的再次使用,视为遗失。
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979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80 倍赔偿;
1980 年至 1989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40 倍赔偿;
1990 年至 1999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4 倍赔偿;
2000 年至 2006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2 倍赔偿;
2007 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单 倍赔偿
遗失多卷书(丛书)分册,并影响整套图书阅读,单价以整套图书原价为准,按相关出版年份规定赔偿,其它分册归赔偿者所有;不影响整套图书阅读的,按单本图书赔偿。
光盘遗失或断裂按原价赔偿。
读者借阅须知
1.公共图书馆是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图书馆的环境、财产和制度。
2.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设备都是国有财产,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否则馆方将酌情进行教育或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设备。为明确责任,读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事后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馆方将按《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要求读者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协调,馆方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此期间将暂停对该读者的所有服务。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遗失的文献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并归还,可凭赔款收据办理退款。
4.读者使用文献时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5.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您所借的图书杂志、光盘等是否有缺页、涂划、圈点、破损等现象。如有,请向工作人员及时反映,由工作人员盖章登记。否则,还书时若发现上述情况,读者将负有一定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借阅时,请读者爱护图书、光盘以及图书(光盘)上粘贴的条形码、书标签等,以免影响图书资料的再次流通借阅。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将按《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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