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雅安市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共图书馆,肩负着为雅安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供知识信息服务和广大群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进行教育服务的重任。是雅安的藏书中心、目录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文献资源开发中心、图书馆专门人才培训中心及图书馆学学术研究交流中心。
雅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3年,前身为西康省图书馆,1956年撤省建市后更名为雅安市图书馆,原址在雅安市中区朝阳街5号。2006年9月,雅安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新馆馆舍舒适、大气,依山傍水,空气清新,是求知、休闲的好去处。
雅安市图书馆利用自身资源,采取不同方式推广全民阅读活动,打造了雅州讲坛、扶老上网、你选我买、小馆家、故事大王等多个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吸引了众多民众走进图书馆,爱上阅读,为雅安的全民阅读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雅安市图书馆通过服务和创新,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先后3次荣获了国家和省级“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奖”、“全国经典诵读比赛组织奖”、“四川省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优秀宣传单位奖”、“全国少儿‘故事达人’大赛”组织奖,“小馆家”体验活动荣获 “雅安市2013年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等一系列称号和荣誉。
雅安市图书馆是市民求知学习的终身学校,是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亮丽窗口,欢迎每一位市民的光临。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中文图书、报刊、地方文献、古籍、等借阅室,还设立了少儿阅览室、视障阅览室、报告厅、展览厅、自习室,满足了不同读者的不同需求。
馆藏实力
馆内现有纸质藏书31万余册,以社会科学、综合性、普及性图书为主,其中,古籍线装书达27000余册,民国时期图书近20000册。此外,雅安市数字图书馆于2013年建设开通运行,汇集了中文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标准、专利、视频等文献信息,资源总量达到11(TB)以上,可阅读中文电子图书100万余册,并相继完成了移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极大满足了读者们的阅读需求。雅安市图书馆实行全年365天免费开放。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1、一楼阅读超市
周一至周日( 09:00—20:30),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每周四上午闭馆,进行业务学习及设备检修,下午14:30开放)。
2、二楼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自修室:
开学期间:周二至周日(12:30—18:00)
寒 暑 假: 周一至周日(12:30—18:00)
法定节假日:(12:30—18:00)
(每周四上午闭馆,进行业务学习及设备检修,下午14:30开放)
3、三楼借书处、四楼特藏室、报刊库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下午14:30—18:00)
(每周四上午闭馆,进行业务学习及设备检修,下午14:30开放)
温馨提醒
1.我馆全年365天免费开放(包括法定节假日)。
2.我馆每周星期四上午闭馆(进行业务学习及设备检修),下午14:30开放。由此给读者朋友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办证指南
一、办证地点、时间
一楼阅读超市服务台,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40。
二、办证流程
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缴纳100元押金——核实借书卡、领取收据。
三、借阅证丢失及补办
不慎丢失借书卡,请及时到办证处凭身份证或押金收据免费补办借书卡。补证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持卡人承担。
四、退证
在一楼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退证时,凭持证人的身份证办理,同时收回押金收据及借书卡并退还押金。如须他人代为退证,代退人须携其本人身份证及被退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可办理退证。
读者须知
一、入馆须知
1、办理图书外借的读者须持雅安市图书馆借书证。
2、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读者自修室除外)。
4、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爱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内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杂物。
8、请自觉遵守雅安市图书各项规定,文明阅读。
二、借阅须知
(一)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借阅证的读者每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为30天。图书可续借,期刊不外借。
(二)借阅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时,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雅安市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纸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建国后至8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2)国内80年代(含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国内90年代(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
(4)国内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国内当年出版的期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6)国内出版的过期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7)国内出版的过期报纸,按报纸原价的10倍赔偿。
(8)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
(9)进口原版的外文图书,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10)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11)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 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12)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13)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报,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撕割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报纸。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交通指南
公交:乘坐7路车直接到图书馆门口
建筑布局
一楼:阅读超市(盲人阅览、报刊阅览、数字阅览、休闲阅览、图书借阅)
二楼: 儿童阅览室、留守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
三楼: 借书处、采编辅导部、展览厅
四楼: 特藏室、报刊查阅处、装订室
五楼: 馆长办公室、副馆长办公室、办公室、外展外联部、古籍书库、会议室
六楼: 学术报告厅、职工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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