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广元市图书馆始建于1936年,1985年建市为广元市图书馆。编制为35人,现有藏书20余万册,设有4部1室(办公室、采编辅导部、参考咨询部、自动化部、读者服务部),先后开办了“武*支队”、“广元监狱” 分馆和十余处社区阅览室,编印了《西部信息》、《科技信息》和《剑门蜀道》、《武则天与广元》《广元图情》等地方文献。先后获省文明图书馆、省读者服务先进集体、省卫生先进单位、市较佳文明单位、“三个代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参加第三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获得二级图书馆。 其主要职能:一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二是开发信息资源;三是参与社会教育的职能;四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教育的职能。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虽然馆舍成为危房,为了公共安全而被迫闭馆,但广元市图书馆职工在大灾大难面前没有畏惧和退缩,他们利用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放映设备深入到受灾群众安置点为受灾群众提供数字音像服务,极大地鼓舞了受灾群众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广元市图书馆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到援助广元地震灾区的图书达二十万册,并将这些图书送到灾区组建“爱心阅览室”,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援助和智力支持。
5.12地震后,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588号(利州广场南侧)的一座建筑6373余平方米的灾后重建的广元市图书馆新馆舍已呈现在广元人民的面前,于2013年投入运行 ,并按照《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规定的开放时间免费向读者开放,周开放时间63小时以上。广元市图书馆新馆开设对外服务窗口20个(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5.12地震文献阅览室、古籍图书室、多媒体视听室、读者自修室、图书外借、过期期刊外借、工具书库、报纸库房等),能同时接待到馆读者500余人。2013年,我馆新设盲人阅览室,政府信息查询室,采购了盲人读物300余种、500余册,为残疾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同时完成全馆20万册馆藏图书回溯建库工作,现有报刊500余种(杂志400余种、报纸近50种),广元市图书馆的借阅、编目等业务均已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广元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已列入广元市民生工程项目,2014年将完成广元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任务。
我馆于2007年就开始在全馆范围内对外实施免费开放服务,先后开展免费办证(仅收取办证押金)、免费借阅和免费上网等服务。2011年2月,国家财政部、文化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013年四川省人大新颁布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图书馆开放的内容与项目,对图书馆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增添了新的内涵。我馆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在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免费开放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其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广元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必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完善的服务,为不断满足读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自己
实用信息
到馆路线
广元市图书馆位于广元文化艺术中心东区(利州广场南侧8743部队旁),可乘公交9路、11路、13路、14路、15路、19路、24路到达。
借阅须知
1、每位读者只能凭有效证件申请一张借阅卡,并限本人使用,读者在馆内借书时须出示借阅卡并配合验卡。
2、妥善保管借阅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补办,并收取工本费10元,借阅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3、读者在办理借阅卡时,请认真阅读借阅卡类别。每卡每次借期为28天,只能续借一次,续期为28天,逾期不再续借。
4、持卡读者须遵守广元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返还,对于书刊逾期未归还的,每册按日0.1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办卡押金)。读者拒不缴纳滞纳金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借阅卡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后恢复使用。
5、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若书内附有光盘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
6、爱护馆内文献资料、设施设备和所借书刊及所附光盘,请勿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并注意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未经允许或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设备等公共财产带出室外,违者按照《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及本馆《关于设施设备及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
7、读者如需复印资料,须向该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复印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复印点复印资料。
8、未经本馆同意请勿擅自使用相机或者扫描机拍摄、扫描馆内书刊资料。
9、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拍摄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10、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遵守“读者文明公约”: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11、读者若不想再借阅图书,请及时办理退卡手续。
读者借阅卡办理须知
办卡对象
本馆的读者卡面向所有公民发放。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卡。
办卡方法
申请者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学籍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学籍卡,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办卡步骤
1、领取申请表,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外地及外籍读者需填写本市住址及电话),根据个人所需选择借阅卡类型。
2、仔细阅读《入馆须知与读者借阅卡办理须知》,并签名。
3、办理本馆读者借阅卡需交纳押金,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借阅卡密码
借阅卡初始密码为000000(共计6位),如需更改密码,请本人持有效证件在图书馆办卡处更改。
借阅卡挂失、补办及注销借阅卡
1、借阅卡挂失:读者不慎遗失借阅卡,应及时拨打本馆服务电话0839-5575563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通过电话挂失后,必须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
2、借阅卡补办:读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至二楼办卡处办理,并交纳补办卡工本费1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作废。
3、注销借阅卡:读者需要注销借阅卡时,须归还所借文献及结清借阅卡逾期滞还费,凭借阅卡、本人有效证件、押金定额凭证办理注销借阅卡;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借阅卡、本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入馆须知
广元市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讯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大众需求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提高个人素质,树立公共意识,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
一、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
二、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三、为保证文献及财产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饮食;
四、为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不得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为保证图书馆文化公益性,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五、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像、摄像(不得使用闪光灯);
六、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
七、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如书刊、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八、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及设施;为他人着想,请少量取阅书刊,阅后再取,阅览区座位仅供读者使用,请勿占座;
九、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是守法的具体表现;
十、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十一、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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