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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5:03:28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南丹县图书馆始建于1965年,1979年独立建制,1986年启用独立馆舍,面积800平方米;1999年搬迁至新城区,馆舍面积1700平方米;2005年2月搬迁至县体育场,使用面积1628平方米;2010年新馆开工建设,投资约1000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图书馆现有在干部职工11人,馆藏图书10万册;电子文献1.2万余册,设有图书借阅厅、报刊阅览厅、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献检索、专题研究室等十余个服务窗口和部门,阅览座位280个。
  • 中文名: 南丹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广东街
  • 门票: 免费
  • 占地面积: 6627㎡
  • 成立时间: 1965年
  • 藏品数量: 10万册
  • 开放时间: 08:3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南丹县图书馆始建于1965年,1979年独立建制,1986年启用独立馆舍,面积800平方米;1999年搬迁至新城区,馆舍面积1700平方米;2005年2月搬迁至县体育场,使用面积1628平方米;2010年新馆开工建设,投资约1000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新馆建设是我县重大的文化建设工程,以环境优美、功能齐备,创建区内县级图书馆为目标,高标准建设。2014年10月1日新馆大楼启用,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馆内的采编部、阅览部、宣传辅导部、科技信息部分别负责书刊采编、流通、业务辅导、参考咨询、网络信息服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等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图书馆、农家书屋建设业务指导、辅导与培训。

馆藏实力

图书馆现有在干部职工11人,馆藏图书10万册;电子文献1.2万余册,设有图书借阅厅、报刊阅览厅、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献检索、专题研究室等十余个服务窗口和部门,阅览座位280个。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一、文明入馆服从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互相尊重,语言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觉遵守馆章馆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文明阅读诚信借阅

爱惜书籍,不乱涂乱画、撕损污染书刊,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

尊重知识产权,不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讲求诚信,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三、讲究卫生爱护设施

不带宠物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馆内整洁;

不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室,在馆内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遇到问题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故意破坏公物。

四、保持安静注意安全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不大声喧哗;

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离开阅览室再接打电话;

不在馆内吸烟,不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五、自尊自爱遵守公德

保持形象,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占座、闲聊、睡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阅览须知

1.爱护公物,室内报刊及各设备属国家财产,不得损坏、涂写或私自拿走。

2.注意清洁、讲究卫生,请勿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丢废物。

3.保持肃静,不要在室内大声谈话或喧哗,勿带小孩入室嬉戏玩耍。

4.报纸、杂志可自由阅览,合订本杂志凭证外借;看报时请不要将报纸拆离报架;阅览杂志不能占用看报的座位。

借阅须知

为保证本馆图书的正常流通和避免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请外借书刊阅览的读者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读者借书凭借书证借阅,个人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二、办理借书证的读者须持自身有效证件,在借阅开放时间内到一楼服务大厅办证处办理,每本证收押金50元,免收工本费;退证者也须持自身有关证件在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三、外借之书,只限于我馆公开流通的图书。珍本书、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可凭借书证或单位介绍信在馆内阅读。

四、每次借书以两册为限,单册书价高达押金数字的每次只借一册;每次借阅期限为15天,到期可办续借十五天。

五、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污损缺页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读者要爱护图书,若将图书污损或遗失,则按如下规定赔偿:

1.遗失或严重污损不能再使用的,赔原书或按原价二倍赔偿;如遗失或严重污损的是多卷(册)图书,按整套书价赔偿。污损的图书或遗失多卷(册)书的若干册后剩余的若干册书仍归我馆所有。

2.一般污损的书刊,视污损程度收取修补费5~10元。

六、读者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前来挂失,并将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借书证时免收工本费。

七、读者迁移住址、调动工作或变更职业,应持借书证来我馆更改住址、职业或注销。

八、阅览室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请进入阅览室借书的读者将自己的书包、背包、袋子等物件自觉放在存包柜内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九、集体借书证须持证明进行登记,并交纳押金200元,一次借书不得超过200册,借书期限为二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个月,污损、遗失图书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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