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
1、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号:Ⅱ-117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3)保护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2、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号:Ⅱ-117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保护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艺术研究所
3、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号:Ⅱ-117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3)保护单位:喀什地区文化馆
基本介绍
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主要流传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市、叶城县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等地区。乌孜别克族有着优秀的乐舞文化传统,早在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的历史阶段,源于今撒马尔罕的“康国乐”、布哈拉的“安国乐”及塔什干的“石国乐舞”就和“龟兹乐”、“疏勒乐”、“高昌乐”等其他西域乐舞一道东传,对中原汉族及东亚、东南亚乐舞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乌孜别克族民歌是其民间音乐乃至古典音乐、原始宗教礼仪音乐的基础,而埃希来和叶来又是乌孜别克族民间歌曲的重要代表。
埃希来篇幅巨大、结构严谨、音域宽广,旋律兼具深沉和激昂的特点。它主要在“喔朵鲁希”等群众性娱乐集会上演唱,个别乐曲亦可用于舞蹈伴奏。叶来篇幅较为短小,节拍节奏富于变化,曲调轻快活泼,它主要是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仪等喜庆场合为群众性自娱舞蹈伴唱伴奏。
埃希来和叶来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丰富了流传地民众的精神世界,陶冶着他们的情操,成为乌孜别克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乌孜别克民族的文化认同,从而成为这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标志之一,对中华民族乐舞发展史、东西方音乐文化交流史及乌孜别克族社会历史状况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埃希来和叶来已濒临失传,亟待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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