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历史
唐户遗址发现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遗址原为高低起伏的岗地,当地人称为“南岗”,历代相传称该地为“黄帝口”。
1976年9月至1977年元月,当地村民平整土地时发现了石磨盘、石磨棒及一些房址、灰坑等遗迹。为配合该村的土地平整,原开封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郑州大学和新郑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在唐户联合举办了一次文物培训班,发掘了少数探方和一批两周墓葬,并采集了一些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夏、商、周文化遗物。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对唐户遗址进行过一次调查。
1982年春,又进行了一次调查和试掘,试掘面积66平方米,发现有裴李岗文化及龙山文化早期遗迹。确认该遗址是一处跨时代的聚落群址,文化堆积丰富,包含有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及商、周文化。
2003年—2004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郑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对唐户遗址再次进行调查,将遗址面积核定为54万平方米,新发现了晚于龙山文化,又早于二里头一期文化的新砦期文化。
2006年4—5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为开展郑州地区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课题储备,对唐户遗址再次进行调查,在唐户村东部潩水河东岸及潩水寨北部九龙河南北两岸新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4处。将遗址面积核实为140余万平方米。调查确认唐户村西部是裴李岗文化遗址,面积逾20万平方米,仰韶文化时期,聚落中心向南扩展,西南部将裴李岗文化覆盖一部分,面积增加,超过40万平方米。龙山文化时期,聚落中心又再次南移,一直延伸拓展到遗址南部,潩水寨北岗上。到龙山文化晚期以后的新砦期,则更向南,直抵潩水河与九龙河的交汇处。此后的二里头及商、周文化三代遗存多经交叠,始终连绵不断,成为规模较大、年代久远、而且地位重要的大型聚落群址。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文物保护工作,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唐户遗址进行了连续的大规模发掘。发掘区集中于遗址西部南水北调渠线范围内,发掘面积近1万平方米,发现有裴李岗、龙山、汉代、宋元、清代等时期的文化遗存。共清理各类遗迹368个,其中房址65座、灰坑241个、灰沟13条、墓葬48座、道路1条。重大收获是发现了大面积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居住基址,发现裴李岗文化时期房址65座,灰坑或窖穴206个,墓葬2座,灰沟5条。房址多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形状呈椭圆形、圆形、不规则形和圆角长方形。灰坑或窖穴多为圆形或椭圆形,墓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出土遗物有陶器、石器及骨器等。
布局分期
遗址布局
唐户遗址共发现裴李岗文化时期房址65座,是我国目前发现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房址多的一处遗址,灰坑或窖穴206个,多分布在房址周围。从其布局来看,可分为5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第一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西南部,九龙河在此转向东南流。该区面积约400平方米,发现灰坑(窖穴)7个,冲沟1条。
第二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西北部,发现房址2座(F1、F2)。因其西侧紧邻九龙河,推测其西部遗迹可能被河道冲刷破坏。
第三区:位于第Ⅱ发掘区的东南部及西部,发现房址6座(F6—7,F15—18),灰坑(窖穴)38个、沟1条(G10)。
第四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东北部和第Ⅳ发掘区的西北部,与第Ⅱ发掘区的东南部相连,略呈带状环绕分布于壕沟(G11)内侧的阶地上。本组房址共计23座,灰坑(窖穴)22个,壕沟1条(G11)。该区房址和灰坑分布在G11的内侧阶地上。
第五区,位于第Ⅲ发掘区的东南部和第Ⅳ发掘区的西南部,发现房址34座 ,灰坑139个,沟2条。
遗址分期
唐户遗址发现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墓葬仅2座,无随葬物品出土,因此不能依据墓葬的器物组合进行分期。该遗址发现数量多的遗迹现象是灰坑和房址。虽然灰坑和房址内出土的陶器大多为残碎陶片,能复原者极少,但仍能发现其器物组合主要为鼎、罐、壶、钵等。根据地层叠压和遗存打破关系,结合房址布局特征,我们初步将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遗存分为两期三段。
1、地层
唐户遗址由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平整土地,原来的地貌已被改变,局部地区文化层被严重破坏,给遗址分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从地层堆积来看,发掘区地层堆积比较单纯,Ⅲ区部分区域因平整土地地层被扰乱,裴李岗文化遗迹直接叠压于耕土层或第2层下,层位关系情况不一致外,Ⅱ区发现的裴李岗文化遗迹基本叠压于第3层(汉代文化层)下,打破第4层(裴李岗文化层)及生土,IV西南部第2层(明清层)下为裴李岗文化层。发现有同层位下的遗迹间有打破现象,遗迹(灰坑、房址、沟)之间虽然存在着叠压、打破关系,但在有分期意义的层位关系中比例很小。Ⅲ区西南部T1012、T1112,T1013、T1113四个探方中,发现早于褐红色埋藏土的⑧、⑨层,即冲积淤积层,这两层堆积内出土有大量泥质和夹砂红陶片;同样在Ⅲ区东北部、Ⅳ区西北部第4层(褐红色埋藏土)下叠压有房址和灰坑等遗迹,并叠压G11内堆积。其内出土有较丰富的红陶片和红褐陶片,这些冲积淤积层中陶片的发现,从层位关系上证明了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堆积至少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地层包括Ⅱ区、IV区的第⑤层,Ⅲ区东北部G11内堆积,西南部的⑧、⑨层;晚期地层包括Ⅱ区④层、Ⅲ区东北部的③层及西南部的⑥层堆积,IV区的③、④层 。因此,基本可以确认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堆积至少可分为早、晚两期。
2、遗物
从器物类型对比,唐户遗址出土的AaI式(M56:2)、AbI式(F24:4)、Ac型(F21:5)钵形鼎分别与新郑裴李岗遗址下层墓地出土的V式三足钵(M38:11)、I式三足器(M27)、VI式三足钵(M38:12)相类似;AaⅡ式(F21:9)、AbⅡ式(F21:3)与新郑裴李岗遗址上层墓地出土的V式(M92:1 )、I式(M76:4 )相似;I式(F56:1)和Ⅱ式(H92:1)盆形鼎分别与新郑裴李岗遗址Ⅱ式陶鼎(M5:4)、乳钉纹鼎(M56:2)相类似。CaⅡ式罐形鼎与新郑裴李岗遗址I式鼎(M14)形制相似。
A型I式、Ⅱ式、Ⅲ陶壶分别与新郑裴李岗遗址上层墓地出土的Ⅷ式(M59:2)、Ⅲ式(M74:1)、Ⅳ式(M83:1) 双耳壶相类似;圈足碗(H25:1)、平底碗(H26:1)、石镰(H26:14)等物与裴李岗遗址上层墓地出土的Ⅳ式钵(M56:4)、I式碗(M36:2)、Ⅴ式石镰(M74:5)形制相似。
A型I式罐、B型I式罐、C型I式罐分别与新郑裴李岗遗址墓地出土的陶罐(M7:2)、Ⅲ式深腹罐(M38:7)、V式深腹罐(M88:5)相似。B型Ⅱ式(F21:7)、C型Ⅱ式(F21:19)分别与新郑沙窝李遗址Ⅱ式罐(M16:4)、新郑裴李岗遗址墓地IV式深腹罐(M54:3)形制相似。
新郑裴李岗遗址墓地发掘者分为上、下两层,根据叠压关系及陶器的演变规律,将裴李岗遗址的年代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出土遗物与下层墓地相对应,晚期出土遗物与上层墓地相对应。新郑沙窝李遗址也分为上下两层,发掘者认为其年代稍晚于裴李岗,其下层与裴李岗遗址上层相当。从唐户遗址出土陶器与裴李岗,沙窝李等遗址出土陶器类比分析,唐户遗址的年代亦可分为早晚两期。
第一期,地层堆积包括Ⅱ区、IV区的第⑤层,Ⅲ区西南部的⑧、⑨层。G11内的堆积和叠压于第4层下的遗迹。第二期,包括Ⅲ区东北部的③层及西南部的⑥层堆积,叠压于第3层下的遗迹和Ⅱ区的第4层、IV区的第3层、第4层堆积。依据遗迹间的叠压打破关系,第二期又可分为早、晚两段。我们将叠压于第3层下,打破同层下的其它遗迹及相互间没有叠压打破关系的遗迹作为二期晚段遗存,地层第4层及被3层下的遗迹打破的遗迹定为二期早段遗存。
3、房址
房址的分期,由于房址营建时间有先后,使用时间有长短,毁坏时间更是参差不齐,所以将现存房基全部按照年代顺序进行排列十分困难。我们依据房址布局及结构特点,参照地层及遗存的叠压打破关系,初步认为5个居住区从时间上可分为两期三段。
早期房址主要位于第三区,分布于遗址的北部区域,发掘表明,Ⅲ区西南部地势较低处的(T1012、T1112,T1013、T1113四个探方)冲积淤积层(即⑧、⑨层)应是其北部地势较高区域(即第三区所在区域)遭洪水冲积至此形成,这些冲积层中出土的遗物,从层位学上应早于⑥层裴李岗文化层。从地形来看,整个发掘区Ⅱ区地势较高,且这里的房址布局较为分散,规划意识尚不明显,房屋结构比较简单,因此,我们认为第三区的时代在五区中相对较早。
晚期早段房址:主要位于第一、第二、第四区。这三组房屋地势较第三区房址为低,由于第一区发现的灰坑打破了冲积层,从层位角度证明其时代较晚;第二区房址被破坏,仅存2座,从其形制分析时代也较晚;第四区房址主要分布在Ⅲ区东北部和Ⅳ区西北部。房屋依壕沟(G11)的自然走向,分布在壕沟一侧的阶地上。该区房址排列不甚整齐,相互间没有打破关系,可能是一次性布局。居址布局体现了一定的规划意识。
晚期晚段房址:主要位于第五区。该区房址出现多组迹象互相打破的现象。新发现有双门道和阶梯式门道的房址,并且出现房址两侧各自分布1个灰坑,形成一个独立单元的布局特征。房屋布局上出现内向凝聚式特征和人工壕沟防护设施。此外,还发现排水沟1条。另外,在F26(图6)、F39等房屋中发现有加工石器的迹象,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发现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说明这些房屋不仅具备居住功能,而且已经作为生产工具的加工场所。从遗存分布密度、房址规划性及房屋功能分化来分析,此区当为裴李岗文化聚落的核心区域,在形成时间上晚。
遗址意义
唐户遗址文化堆积丰富,是一处跨时代的聚落群址,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发现至今,一直为研究者所重视。通过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的考古调查和发掘,使我们对唐户遗址的认识更进一步。
1、裴李岗文化发现后,经过在河南省范围内的调查,目前已发现裴李岗文化遗址160余处。这类遗址多分布在山前洪积扇区或浅山区的河旁阶地上,聚落面积均较小。唐户遗址经调查、勘探,确认裴李岗文化遗存面积达30万平方米,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面积大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属于裴李岗文化聚落群的一级聚落遗址。
2、唐户遗址发现裴李岗文化时期房址65座,是我国目前发现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房址多的一处遗址。从平面布局分析,第四和第五区居址的布局形式已具有环壕防御性质和凝聚式向心布局的特征。
第四居址共发现房址23座,主要分布于Ⅲ区东北部濠沟(G11)内侧阶地上。经勘探和发掘初步认定该沟呈东南-西北向,向西呈环状与九龙河相接,为一条自然濠沟。跨发掘区Ⅱ、Ⅲ、Ⅳ区,已知长度300余米,宽约10—20米,宽处达40米,深约2—4米,该组房址在选址方面有意识将居住基址定在沟旁阶地上,房屋依沟的自然走向布局,一方面便于生活用水、排水及废弃物的处置,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御野兽侵扰的屏障作用。
第五区房址基本呈西北-东南向布局,分为南、北两组。北边一组共有房址18座,以面积大、方向呈南北向的F46为中心,其外围的F39、F40、F45、F47、F50等5座房址门向基本朝向F46,此外,F35、F36、F37、F38、F41门向基本向南,呈环状分布于F46的前方,具有内向凝聚式布局和前排防卫的性质。南面一组共有房址16座, 该组房址以门向朝南的F42面积大,周围的F24、F26、F27、F29、F34、F43等房址的门向朝向F42,也具有以F42为中心内向布局特征。从考古发掘来看,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聚落布局为典型的内向凝聚式布局,聚落以广场为中心,房址分布在广场周边,门向均朝向广场,这种布局方式和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的房址布局有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认为,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聚落中出现的内向凝聚式布局为仰韶时代半坡、姜寨等遗址的内向凝聚式布局找到了源头。
3、G12呈西北-东南向环绕于IV区居住基址的外围。揭露长度约35米,沟残宽约0.30—0.45米,残深0.40—0.50米。在T0512东北部,有一处宽约0.80米的间隔,当是居址出入外部的通道。我们推测该沟内可能立有篱笆栅栏,应为居住基址外围的防护设施。
G13 由三条支流由依地势由北向南延伸,汇流后向西南地势低洼处流出,虽然与灰坑之间存在打破现象,但其流经区域均从房址外围穿过,推测应为居住基址内的排水系统。排水沟的发现,表明当时的人们已充分考虑到人地关系,懂得利用自然地势来建造排水设施,保持居住区的干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建筑构思。
5、在F26、F39等房屋中发现有加工石器的迹象,这些房址地面均不平整,在地面上发现有呈扇面分布的碎小石片,特别是F39内发现的一件细石器石核,具有明显的打击痕迹,说明这些房屋不仅具备居住功能,而且已经作为生产工具的加工场所。
6、从目前对唐户遗址的调查看,在遗址东部的潩水河东岸、南部九龙河河岸断崖地层内,发现旧石器及古脊椎动物化石地点4处。特别是潩水河东岸旧石器地点,是一处大型石器加工场所,出土有丰富的石制品,主要有石英石片、石核、刮削器,砍砸器等。这4处旧时器地点的发现,说明至少在晚更新世,这里就有了人类活动的踪迹。唐户遗址旧石器地点及裴李岗文化层石核、石片等遗物的发现,为进一步探讨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过渡提供了新材料。
唐户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大面积居住基址的发现进一步丰富了郑州地区裴李岗文化的内涵,居住基址分区、分片布局,从社会学角度为探讨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家庭组织的出现提供了重要资料。这对深入研究新石器时代早期裴李岗文化的聚落形态,房屋建筑方式、家庭、社会组织及裴李岗文化的性质、分期等具有非常重大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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