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历史背景
1960年代中后期,中国空军根据当时的局部战争经验,特别是第三次中东战争、越南战争以及在海南岛及广西云南边陲与美军的防空作战实践证明,即使在广泛使用空空导弹的情况下,占据有利的射击位置,速度较低或机体重量较轻的飞机,如越南人民军空军的米格-17在空中格斗中与美国的F-105、F-4相比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优势;中国空军也用歼-5、歼-6在国土防空作战中击落美军的现代化战机。如中国空军的飞行员就在1967年4月24日,驾驶高亚音速的歼-5飞机击落了1架侵入中国广西板兴地区的美国F-4B超音速战斗机。
中国空军预计未来战争中空军机场是敌方打击摧毁的重要目标,短距起降、维护简单、造价低廉、随时能打、随地能战的小型歼击机像空中的游击队员,可以在敌方预计不到的地方出现,“适应人民战争需要、实现广泛、分散的空中游击战”。为此,中国空军提出研制、装备超轻型前线战斗机,重量在4吨左右,可以装在卡车上机动转场部署;机动性好,主要是加速能力、爬升和盘旋性能突出。
设计研发
1969年4月,中国空军提出了研制“小歼”(即后来的歼-12)的计划,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关于“小歼”的设计思想,曾有“适应人民战争需要,开展空中游击战”的提法,但其本意是要搞出一种高度机动灵活、短距起落、维护简单、造价低廉的小型战斗机,问题的提出是与国际航空技术的动向相吻合的。
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的新型战斗机正朝着体积大、设备全、技术复杂的方向发展,如F-14战斗机、F-15战斗机、米格-27战斗机、苏-17战斗机、“狂风”战斗机方案、幻影F.1战斗机、幼狮C.2战斗机、Saab-37战斗机等。
与同期战机不同的是,中国采取通过缩小机体,减轻起飞重量来有效地提高飞机的机动性能。
在1969年的“8 25”会议上,中央军委批准了空军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当时空军对第三机械工业部实行军管)向南昌飞机制造厂设计室及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分别下达“小歼”研制任务,要求设计小、轻、灵类型的超轻型歼击机。南昌飞机制造厂完成了这种飞机的方案设计。空军负责装备科研的副司令员曹里怀担心方案的可靠性,要求南昌飞机制造厂到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征求对方案的意见。
南昌飞机制造厂以陆孝彭任主设计师,从1968年7月开始方案设计,1968年8月总体方案获上级部门批准。随后,以1年零5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详细设计、主要风洞试验、强度试验和系统模拟试验。1970年3月,型号名称定为歼-12。
试飞改进
歼-12原型机于1970年12月26日首次试飞成功,首批制成3架样机。1973年9月10日,歼-12飞机飞赴北京向中央领导汇报。叶剑英、李先念、徐向前、聂荣臻等中央领导同志观看了飞行表演。与一般超音速战斗机起飞滑跑距离需要千米左右不同,歼-12只在跑道上滑跑了500米就腾空而起,在空中,它可以以1140米的半径转弯,爬升率可以达到180米/秒。叶剑英元帅赞誉歼-12飞机为“空中李向阳”。这一绰号道出了歼-12飞机机动灵活的飞行特点。
后来,南昌飞机厂针对试飞中发现的问题,对歼-12作了10项重大修改,如采用降低飞行阻力的面积率修形、减小机翼上反角等,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实验。改进后的飞机于1975年7月1日试飞成功,至1977年1月止,歼-12共试飞一百多架次,完全达到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的要求。最终空军没有批量生产订货。
项目中止
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歼-12飞机的研究工作被迫中断。歼-12的特点是“轻、快、灵”,但由于歼-12过于追求机体小、重量轻,也带来了一些不足。如燃油贮量有限导致航程较短,不适应未来空战的要求;其机载武器火力较弱;机头进气形式对增装先进火控设备不利,若改为两侧进行设计,提升火力的同时又削弱了战机的机动能力;歼-12只装了1台涡喷-6乙型发动机,推力明显不足,极难达到预想的设计性能。
1978年2月,因调整装备体制而决定停止研制。除一架做破坏性强度试验的原型机外,共生产了5架经过试飞的整机,未列装部队。5架样机中,中国航空博物馆保存了2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存了1架,南昌飞机制造厂保存了2架。
总体来说,由于受当时空中游击主义思想的影响,对制空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跟上世界航空科学发展趋势,歼-12的综合作战效能没有超过歼-7和歼-8,不符合当代歼击机的使用要求,所以最终没有投入大批量生产和装配部队。
性能特点
歼-12的优越性能主要是靠机体重量轻和大的推重比而得到的。
由于有重量限制,加上其机头进气布局,歼-12的电子火控设备被最大幅度的压缩了。机上没有机载雷达,战斗力大受影响。机体轻小的另一个致命弱点是机体内空间有限,无法装载足够的燃油,航程自然很短。
战机评价
1958年7月29日,中国空军在南澳岛上空以3比0获胜;1965年3月18日,中国空军在汕头附近击落RF-101飞机;以及米格-15战斗机在朝鲜空战中出色的表现,引起世界对轻型战斗机的重视。
轻型战斗机有瑞典JAS-39战斗机(重量8,000千克);前苏联的米格-29战斗机(重量16,500千克);印度LCA 战斗机(重量8,500千克)。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研制的轻型战斗机“蚊纳”式,起飞重量4,020千克,空重3,010千克,比歼-12还要轻一些,但最大平飞速度只有M0.98,得到英国国防部门的高度评价却没有装备部队,原因是重量过轻的战斗机作战能力较弱且难以有较大的提高。
如果只是要求小型战斗机突出某一方面的特长,则小型战斗机课作为整体作战力量的一个补充。如歼-12,若肯于放弃超音速的设计要求,增大它的机翼面积,使之除加速性以外的其它机动性能进一步提高,便可将其作为打武装直升机的机型。此外降低战斗机的体积和重量,就可以降低它的造价,也有利于提高它的隐身性能和生存能力,在军费预算不变的条件下,这样做就意味着增加了采购战斗机的数量。
歼-12战斗机是中国空军摆脱苏联制式飞机系列设计格局以后,第一代从机体设计到部件制造完全有中国人自行完成的轻型喷气战斗机。尽管半路夭折,但是却为中国实施全面独立自主地开发其战斗机装备的研制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中国航空工业发展史上的一块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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