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文化馆座落位于梅江河西岸附近,独幢四层楼房,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高级中学等构成了县城文化教育功能区。现有馆舍面积8338.25平方米,是集办公、培训、展览、排练和演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解放前为民众教育馆,解放后,于1951年4月10日成立人民文化馆,1953年更名为文化馆,属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有职工18人,设有办公室、辅导培训部、创作调研部、文化活动部、数字文化中心、后勤保障部、演艺部、非遗保护中心、财务室9个部室。
近年来,县文化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己任,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生活为职能,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大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100余场次,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全县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健全了秀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印了近十万字的秀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名录。“秀山花灯”、“秀山民歌”先后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龙凤花烛”、“薅草锣鼓”、“余家傩戏”、“阳戏”、“传统辰河戏”、“三六福”“竹编”、“打绕棺”、“保安灯儿戏”、“晶珠苗绣”、“辛家豆腐乳”、“洪安腌菜鱼”等15项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充分发挥文化馆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举办文类文艺培训、学术交流、展览、讲座、送文化下乡、下基层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繁荣活跃。现有花灯队、健身队、锣鼓队、柔力球队及社会群众文艺团体56个,拥有业余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3600人。2011年以来,创作各类艺术作品500余篇(幅),在市以上报刊发表、展演80篇(幅),出版专著4部。
经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县文化馆近年多次荣获市县基层文化先进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和市县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奖。2010年被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总署评为“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2015年在全国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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