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文化馆建馆1953年,系仁寿县人民政府设置,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1人,设有办公室、音乐培训室、舞蹈培训室、美术书法创作室、摄影创作室、文学创作室、《仁寿文艺》编辑部、群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9个部门。
县文化馆新址位于仁寿大道延伸线,属灾后重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内设多功能活动厅2个,舞蹈排练厅3个,音乐排练厅2个,文学、书法及美术培训室各2个,活动展览厅2个,多媒体阅览室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县文化馆实现“零门槛”,免费向群众开放活动场地。对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鉴赏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为首要任务,使文化馆活动场地真正成为群众学习再教育“第二课堂”。
县文化馆基本职能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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