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群众艺术馆是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咸安区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0年,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宣传方针政策,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编辑出版文艺刊物,辅导基层文艺骨干,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咸安区群众艺术馆现馆建于1987年,占地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设有多功能厅、排练厅、展览厅、美术培训教室、电教室、多媒体教室、戏曲表演教室、宣传橱窗等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文部、非遗保护中心、美术摄影部、戏曲表演部、调研部、老年艺术大学、《星星文学》编辑部、档案室九个部门。
承担全区群众艺术创作的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群众文艺骨干的培训辅导、宣传橱窗展示及各类展览、大型文艺活动、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面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戏曲等众多艺术门类。
咸安区群众艺术馆于2015年12月在文化部公布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馆”,继2011年至今,连续两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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