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向公民提供各类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沭阳县文化馆承担着政府公共文化事业和繁荣群众文化的责任,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组织辅导并开展群文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
沭阳县文化馆2010年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馆,2013年被宿迁市评为全面先进单位。
作为沭阳县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沭阳百姓的精神家园,沭阳县文化馆将不断改善服务,努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放在首位,为繁荣全县群众文化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新馆建设正在进行中。
(一)文化馆是当地群众文化的组织策划中心、活动指导示范中心、创作辅导中心、理论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较强的群众文化活动。通过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引导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乡镇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务。
(二)文化馆在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行政区划内的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和辅导。
(三)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艺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同时特别注重各类少儿、老年文化活动开展。
(四)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辅导、指导社会文艺团队的活动,培训各级文化干部及社会文艺骨干。
(五)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群众文化的调查和研究,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和保护民间文化遗产。
(六)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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