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文化馆成立于1951年,原馆舍坐落于县城人民广场内,2012年因向家坝水电站的修建,迁至绥江县中城镇龙行大道东段3号,建筑面积为5068.76平方米。设有观演厅、展厅、多功能室、各类排练厅和培训教室,容纳了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文艺创作、研究整理、会议接待、储存库房等业务功能,能够为市民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和公共文化空间和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是一个集培训、演艺、展览、编创、交流等功能的市民文化艺术殿堂;更是一个人们欣赏艺术、享受文化并能参与、互动的公共文化场馆。
半个世纪以来,文化馆始终深深植根在绥江这块内蕴丰厚的文化艺术沃土上,充分发挥作为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和群文理论研究中心、社区文化指导中心、农村文化辅导中心、基层文化骨干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的职能优势,坚持贯彻党的文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务基层、服务农村, 辅导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巩固城乡文化阵地。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积极推动全县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而努力奋斗!
2011年荣获云南省“十一五”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2015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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