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隋朝:做过地方小吏,后升任万年县法曹(县级司法部门部长,相当于法院院长兼公安局长)
唐武德:顺降唐朝
武德五年(公元622年) :科举甲榜第一名状元及第。
武德末年,玄武门之变之后: 赐男爵,食邑乐安(应与玄武门之变有关)
唐 贞观:贞观元年(公元627年) :拜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常设二人)
贞观五年(公元632年) :因审判错案被罢官,不久被任为刑部郎中(刑部下属部门部长的秘书,有职权),后再任大理寺少卿,转调民部侍郎(即户部待郎,民政、户籍、财务部门副部长)
贞观十四年(公元641年) :转调升职为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
贞观年间(贞观十四年后) :陕州刺史(陕州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地区级市长)
永徽五年(公元654) :,孙伏伽年老辞官
显庆三年(公元658) :孙伏伽于武城(现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家中寿终正寝(辞官后四年),其墓位于今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双屯村北。
主要经历
进谏三策
武德初年,针对隋朝灭亡的教训,孙伏伽向唐高祖李渊进谏三策:其一,“天子有争臣,虽无道不失天下”。他认为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不闻其过”,因此劝告皇帝虚怀纳谏,“开不讳之路”,选贤任能,励精图治。其二,“百戏散乐,本非正声”。他认为,隋末皇帝贪图安逸享乐,官场淫风四起,是王朝灭亡的征象,劝告皇帝不要沉迷于声色犬马,要雅正社会风气。其三,“性相近,习相远”。他认为隋朝灭亡的另一个原因是皇帝身边的人乱国,因此,他劝告皇帝慎重挑选皇太子及诸王身边的人,防止身边的人误国坏事。孙伏伽指陈得失,无所回避,慷慨至诚,使唐高祖深受感动。唐高祖认为孙伏伽“既怀凉直,宜处宪司”,遂任命他为治书侍御史。
谏言信义
唐朝平定天下后,唐高祖颁布了大赦令。但是不久之后,唐高祖又要处罚农民起义军的将领。孙伏伽进谏说:“王者无戏言。”往昔攻打天下时,应该随机应变,现在四方已定,应该制定法律与天下人共同遵守。“法者陛下自作,须自守之”,这样天下百姓才能相信而畏惧啊。“兵食可去,信不可去”。自己做事不讲信义,而要天下的人相信你,怎么可能呢?
关心百姓
孙伏伽心存百姓,为民请命。当时,军粮赋敛十分繁重,他多次请求减免。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孙伏伽弹劾民部尚书裴矩“苟钓虚名”,而不“救恤百姓”。由此,唐朝征收赋税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人口为单位,使贫苦的农民得到实惠。
死谏唐太宗打猎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孙伏伽改任大理少卿。当时,唐太宗经常出去打猎驰射,愉悦群臣。孙伏伽及时上书劝止,得到了唐太宗的高度赞赏:“卿能言朕失,朕能改之,天下庶有谬乎!”
人物评价
孙伏伽为人忠直诚恳,敢于直言上谏,有魏征之风。其性格宽宏大量,处事从容,荣辱不惊。拜治书侍御史时,自己先从朝中得旨,归家后秘而不宣,待朝廷制文到来,合家狂喜而孙伏伽若无其事。
孙伏伽为唐代第一科状元,也是我国历史上记载完备、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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