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1991年以来,内销和外贸出口总量均在10万吨以上,内销全国各省市,远销世界五大州1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约占全国大蒜出口量的三分之一,是河南省农业的名牌产品,曾获得马来西亚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多年的大蒜购销实践也证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牟大白蒜在比山东金乡大蒜每公斤售价高出0.2元的情况下,仍为抢手货。由于中牟大蒜质底优良,加工成产品后,具有迅速抢占市场的优势。
大蒜营养丰富,不仅是上成的调味品,也是很好的食用品。现代科学分析证明,大蒜含有蛋白质,味道香辛,是人们喜欢的调味佳品和食用品。大蒜不仅可供食用,而且自古以来即作为药用,经科学分析,大蒜除含有多种物质外,还含有一种可贵的植物杀菌素---大蒜素,有强烈的杀菌作用,对葡萄球菌、链球菌、脑膜炎、肺炎双球菌及白喉、痢疾、伤寒、副伤寒、结核等杆菌、霉菌等均有良好的杀灭作用。在国外,巴西医生曾报告,用大蒜治疗400名肠道感染病患者;都获得痊愈;1965年苏联受流行性感冒的袭击,把大蒜作为医疗药用,效果极佳。据研究,大蒜中含有激发人体巨噬细胞吞噬癌细胞的有效成份。新鲜大蒜汁可以抑制人体产生抗癌干扰素,防止癌细胞扩散,延缓病情的发展。大蒜能降低血液内脂肪沉积,防止血管阻塞,可用于防治心脏冠状动脉栓塞。总之,大蒜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相当广泛,围绕大蒜开展深加工,项目具有很大的选择性。即使加工蒜片、蒜粉、蒜粒等进行食用调味品开发,亦可提炼大蒜素从事制药生产。
地理标志保护
2007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牟大白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50号)》发布,批准自即日起在河南省中牟县现辖行政区域对中牟大白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中牟大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大白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牟政文[2004]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中牟县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中牟大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中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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