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五(1918至1995年),又名香山,巩县北侯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王桂五任中共巩县县委书记、巩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等职。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一军保卫部长。建国后,王桂五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系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八名最高检察院检察员之一。1959年,在“反右倾”中受到错误处理,降职下放,任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劳改局局长。后调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粉碎“四人帮”后,冤情大白,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王桂五(1924-1949),丽水县碧湖人。湘湖师范毕业。民国34年(1945)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36年任丽水县碧湖小学校校长。同年,参加丽、青、松武工队,袭击国民党丽水县碧湖*察所、松阳县靖居区*察所。
1949年3月,配合中共浙东临时工委,接应民国松阳县长祝更生起义,任松阳县民主政府副县长兼松、遂、宣人民游击支队政治部主任。国民党调第十一师和浙江保安团共6000余人围剿,他率部在松阳县玉岩一带坚持斗争,因寡不敌众,在激战中被俘。同年4月21日,在丽水县海潮村英勇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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