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南郑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6月,1994年前与县文化馆两馆合一。1992年6月图书馆大楼建成,1994年图书馆与文化馆人员经费独立,1995年12月正式对外开放,图书馆占地4.8亩,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10万册,读者座位300个。有在职职工14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2人。
展厅展馆
馆内设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放映室、视障阅览室、地方文献室7个服务窗口。有计算机42台,服务器3台,信息节点40个,宽带接入100Mbps,选用全省统一的Symphony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2013年,参加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首次获得二级图书馆。
馆藏实力
截止2014年底,南郑县图书馆总藏量11.7万册(件),其中图书11.3万册,报刊合订本4000册。电子图书和期刊共享陕西省图书馆电子资源。县财政预算文化共享工程运转经费5万元,购书经费10万元。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40天。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南郑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读者须知
1、 图书馆实行免费借阅。您可以进入图书馆利用各类文献资源。
2、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注意您的着装和言行举止。
3、保证文献资源和读者人身的安全,请不要在馆内吸烟、用火。
4、书包等私人用品可存放于自动寄包处,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5、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并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6、爱护公共财务,不要随意在文献上涂抹刻画,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7、请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
8、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保和工作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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