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泾阳县图书馆是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创建于1974年,位于县城中心街四明巷11号,占地1538㎡,建筑面积约2000余㎡。承担着搜集、整理、收藏、借阅图书资料,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参与社会教育的职能。 全县共建成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个,镇基层服务点13个,村级服务点231个,建成"农家书屋"231个,镇级电子阅览室13个。图书馆承担着全县农家书屋和文化共享工程镇、村基层服务点,业务辅导、设备维护、资源更新、人员培训等业务。
展厅展馆
馆内设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文献采编室、多功能室等7个科室。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文献、期刊资料6万册,年征订报刊、杂志100余种,年接待读者6万人次。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泾阳县图书馆儿童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可借中文图书。
2、儿童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可借儿童阅览室图书。期刊交纳押金50元,可借中文期刊。
三、申办程序
1、填写《泾阳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服务台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五、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 泾阳县图书馆图书借阅室
借阅须知
一、持证借阅的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图书室的借阅制度,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公共设施。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借阅书刊,必须携带借书证,凭借书证可一次借书2册,借期为14天,如需继续借阅,可携带图书办理续借手续。
三、 所借图书到期必须到期归还,否则超期1天,收逾期费0.10元。影响流通者停借图书3个月。
四、 借阅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撕剪、批画,如有遗失损坏者,照价赔偿。凡不办理借书手续,采取不正当方式将书带出图书室者,一经发现按原书价2倍罚款,取消其借阅资格,并向公众公示。
五、所借图书要仔细检查,如有破损或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六、借书证要注意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补办。
七、要自觉维护图书馆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
入馆须知
一、 本馆实行免费借阅。读者进入有关阅览室凭有效证件即可阅览。
二、 图书馆是公共场所,入馆须衣冠整洁,穿背心、大衣、拖鞋,以及带宠物者,请勿入内。
三、 各阅览室均为开架,请勿携带私人物品入内,有关物品请存入存包柜。
四、 本馆存包柜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请勿存入。
五、 入馆后,请勿吸烟、吐痰、吃零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共设施。
六、 馆内请勿大声喧哗,在阅览区域请将电话调至振动,拨打电话请自觉在室外小声完成。
七、 请勿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开天窗、撕页折叠,以免影响您和他人今后的阅读。
八、 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室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九、 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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