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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6:09:02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江口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3月,现图书馆位于江口县双江镇梵净山中路(嫩寨县检察院斜对面),建筑造型为仿古园林庭院式建筑,2008年9月投入使用,馆舍建筑面积1005平方米,分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截止2016年12月,馆藏图书6.87万余册(含报刊合订本),藏书主要以综合性、普及性读物为主,有各类报刊170多种。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 中文名: 江口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镇梵净山中路(嫩寨县检察院斜对面)
  • 成立时间: 1979年03月
  • 藏品数量: 6.87万余册
  • 开放时间: 08:30~18:00(周一到周五),10:00~17:00(周末)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江口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3月,现图书馆位于江口县双江镇梵净山中路(嫩寨县检察院斜对面),建筑造型为仿古园林庭院式建筑,2008年9月投入使用,馆舍建筑面积1005平方米,分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

图书馆现在编人员7人,其中正副馆长各1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3人。

馆内现有阅览坐席170多个,在技术设备方面,有文化共享设备一套,计算机45台,其中读者用机30台。2014年获文化部、财政部配送的流动图书车一辆。

在数字资源建设方面,馆内建有局域网,接入了20兆电信网络光纤连接互联网,建有域名http://www.jklib.com的江口县图书馆网站,全馆实现wifi无线网络,目前图书馆正在完善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等建设工作。

江口县图书馆现实行全年365天开放制度,馆内所有公共空间设施及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开放,每周对外免费开放66小时。为充分发挥图书馆作为“知识宝库”、“精神文明建设基地”和“信息枢纽”的职能作用,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馆内读者服务工作除开展外借、馆内阅览、电子阅览、资料查询等服务工作外,还开展了预约借书,代借代还,送书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性的开展读者服务工作,并通过开展流动图书车服务,建立馆外服务点和流通站、设立分馆等方式延伸服务范围。

近年来,江口县图书馆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县文体广电新局的正确领导下,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2009年在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2010年被贵州省文化厅评为“2009年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支中心”,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目前馆内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江口县支中心,报刊综合阅览室、综合书库、少儿图书室、采编室、过刊资料室、地方文献及特藏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部门。

馆藏实力

截止2016年12月,馆藏图书6.87万余册(含报刊合订本),藏书主要以综合性、普及性读物为主,有各类报刊170多种。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下午18∶00

星期六至星期天(法定节假日)

上午10:00——下午17:00

入馆须知

为配合我馆文明服务,规范管理,请读者遵守我馆以下规定:

1、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

2、读者办理借书证须持有效证件,交50元押金即可办理。

3、讲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举止文雅,衣冠整齐。

4、爱护环境卫生,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请勿高声喧哗,保持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刻、乱写、乱画,不准随意搬动室内桌椅,不得多占座位。

7、爱护馆内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8、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9、违反本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10、持有老年证、残疾证、下岗证的读者可享受借阅优惠服务。

办证需知

一、申办借书证

1、 年满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到图书馆办公室免费申办借书证。

2、借阅证在图书馆财务室办理,办证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1寸近照1张,交押金50元。

3、 3-8岁的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4、 每人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借书证,并限本人使用。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及时通过电话、短信,亦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借书证。

5、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借书证的其它有关事项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读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2、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50元。

3、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发现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按书价3倍赔偿;出版日期距今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 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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