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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6:04:09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昭平县图书馆建立于1927年,时有藏书500多册。1951年合并到昭平县文化馆,1978年3月8日,正式成立昭平县图书馆,馆舍占地面积为540平方米。2008年9月建成1650平方米的图书大楼,座落在县城文化广场旁,为了进一步提高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知识生活的需求,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原建成的图书大楼基础上筹集资金,扩建新图书楼500平方米,现图书馆舍面积为2150平米,现有藏书15.3万册。2010年被评为国家三级馆,2013年再次荣获国家二级图书馆荣誉称号。
  • 中文名: 昭平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竹园街149号
  • 成立时间: 1927年
  • 藏品数量: 15.3万册
  • 开放时间: 08:00~12:00,15:0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在1905年(清光绪32年)昭平县就有阅报所。昭平县图书馆建立于1927年,时有藏书500多册。1951年合并到昭平县文化馆,1978年3月8日,正式成立昭平县图书馆,馆舍占地面积为540平方米。2008年9月建成1650平方米的图书大楼,座落在县城文化广场旁,为了进一步提高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知识生活的需求,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原建成的图书大楼基础上筹集资金,扩建新图书楼500平方米,现图书馆舍面积为2150平米。

人员编制,10人,行政管理2人,业务人员8人;其中本科1人,大专6人;中专高中3人。技术职务。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4人。高工1人,中共党员5人。

昭平县图书馆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并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1994年获广西一级图书馆,1994年12月获国家二级图书馆,同时荣获国家文化部文明图书馆,1999年10月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二次评比中再次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10年被评为国家三级馆,2013年再次荣获国家二级图书馆荣誉称号。

展厅展馆

采编室、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图书外借、科技室、咨询辅导、桂江讲坛、多功能活动厅等服务部门。

馆藏实力

现有藏书15.3万册,年均接待读者6.6万余人次,图书流通3.9万册次。年均参加各类读书活动3.6万人次。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本馆接待年满六周岁以上的读者。

2、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放到二楼、三楼大厅读者存包处(本馆仅提供免费存放,不负责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4、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公共场所不准吸烟。

5、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借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请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8、维护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杂物。

办证指南

一、本馆的借书证一个人只能办一个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二、读者办卡时,需填写《昭平县图书馆读者办证登记表》,并出示持证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军人证、县级以上机关发放的退休证等其中的一种。

三、办借书证需预交借书50元(伍拾元)押金,退证时,押金如数退回持证人,不计利息。

四、借书证可以借阅本馆的所有文献资料,一次只能借阅图书2册、杂志合订本2册。

五、借书证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使用时,需凭证到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处开通上网。

六、读者办理退证时,需还清所借图书及其他资料,并凭押金收据和借书证(两者缺一不可)到三楼办理退卡手续。

七、读者如果遗失借书证,请先还清所借书,然后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方可办理新证。

八、读者办证后未满一年,确因借书证损坏不能使用,应先办理旧证退证(退证程序按第七条),然后重新办新证。

九、本“办证须知”自通知之日执行。

免费开放时间

办公室、采编室、咨询参考室、期刊藏书室、报纸藏书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图书外借室、综合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儿童阅览室开学期间

周六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儿童阅览室寒暑假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注:每周五上午8:00--10:00为闭馆学习时间,10:00点后正常开放

少年儿童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少年儿童类报刊阅览服务。所有报刊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报刊全开架,请读者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如带有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和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请勿擅自将本室报刊带出室外,以免造成不必要误会。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成人类报刊阅览服务,所有报刊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报刊全开架,请读者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请勿擅自将本室报刊带出室外,以免造成不必要误会。

图书外借须知

一、本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架借阅,读者一律凭本馆办理的借书卡借阅图书。

二、所借图书,请当面检查,并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乱写乱画、剪裁、或遗失,如有违反者,按规定处罚,遗失图书按照《昭平县图书馆赔偿制度》处理。

三、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遗失须及时报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退证必须凭借书卡和押金收据办理手续。

四、借书每证只借两本,借期为20天;超过期限如有需要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书库内要保持安静、清洁,不准在书库吃零食、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准高声喧哗,违者酌情处罚。

六、如果发现偷书者,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

地方文献、工具书、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工具书、地方文献、地方志和族谱等图书及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所有书刊及其他文献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资料全开架,读者可以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和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擅自将本室图书及其他文献资料带出室外、以偷窃论处。

图书外借须知

一、本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架借阅,读者一律凭本馆办理的借书卡借阅图书。

二、所借图书,请当面检查,并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乱写乱画、剪裁、或遗失,如有违反者,按规定处罚,遗失图书按照《昭平县图书馆赔偿制度》处理。

三、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遗失须及时报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退证必须凭借书卡和押金收据办理手续。

四、借书每证只借两本,借期为20天;超过期限如有需要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书库内要保持安静、清洁,不准在书库吃零食、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准高声喧哗,违者酌情处罚。

六、如果发现偷书者,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

未成年人上网规定

为给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网络知识天地和确保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持有本馆借书证的未成年人需要在本馆电子阅览室上网学习,先由家长在《未成年人上网信息表》填写相关信息(在本馆办证处领取),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给予开通上网,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上网。

二、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除益智游戏外,不得玩不健康的游戏。禁止自行安装涉黄及血腥暴力等游戏。违反上诉规定者,取消其上网资格。

三、为不影响功课,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上网受时间段限制,学校上课时间不得到本馆上网,若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确需到本馆电子阅览室学习,需有家长陪同或持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条子,经本馆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上网。

四、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连续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为严格管理,读者需凭本馆借书证上机。

2、电子阅览室基本服务免费,包括浏览、检索、下载、拷贝等。

3、未成年人上课时间不允许在本馆阅览室上机。

4、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每人每次可上机2小时,成人读者在无等待上机者的情况下可继续上机,但连续上机不能超过4小时。未成年人读者每次上机最多只能2小时,不得续上。

5、读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6、为保持清洁卫生,请读者不要携带饮料和食物在电子阅览室内饮食。

7、请注意保管好自身财务,以免丢失。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须知

一、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含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单位介绍信)的我国公民,均可在本馆查阅贵港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所公开的信息。

二、查阅者必须履行查阅手续,并及时向我馆利用政府信息的效果。

三、查阅者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由我馆工作人员代查。我馆根据查阅者需要,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纸质文件阅览服务和复印服务。

四、查阅者可以阅读、摘抄所查资料的内容,需要复制的,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查阅政府信息复印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复印资料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

五、查阅者必须在指定场所查阅政府信息,所查阅资料,严禁涂改、勾划、注字、污损、抽页、折叠、剪裁、撕毁,否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查阅者在本馆未查找到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可到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依申请查阅。

七、本馆暂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的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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