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1982年批准设立图书馆,1988年正式设编定岗单独办公,馆舍建于1995年,由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高占祥题写馆名,建筑面积2537平方米。
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被江西省文化厅授予江西省“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被省文化厅授予江西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鹰潭市文广新局授予第三届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鹰潭市和贵溪市两级“巾帼文明岗”, 2010年至2014年连续5年荣获贵溪市文明单位,
馆藏实力
截至2016年底,总藏书10.85万册,古籍97册,年添置纸质图书4千余册、纸质报刊100余种,电子图书3千余种。2011年实行免费开放,购置电子书借阅机和电子报刊机,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成立文化共享工程贵溪市支中心,积极参与基层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图书采编指导,打造村(社区)、非公企业、武*部队、学校四类基层联系点,每年举办多场读书活动、公益展览、讲座和培训,建立读者信息资料库,积极推进书香贵溪建设。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1、办证:一人只能办一个借阅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填写申请表,交100元押金。借阅证可在各阅览室通用,办证一年后方可退证。
2、补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挂失,交5元工本费,原押金仍然有效。
3、退证:需本人持借阅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
4、借阅规则:每证限借2本,外借图书须30天内归还,逾期每天每册交滞纳金0.1元,滞纳金至高不超过30元。图书损坏遗失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
借阅规则
1、图书馆书刊是公共财产,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2、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请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室内吸烟,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
3、书包等私人物品可存放于人工寄包处,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4、每次外借至多可借2册,书刊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当日起计算),如书刊超期未还,每天每册须交滞纳金0.1元。
5、外借之前请检查书刊有无缺页或污损,如发现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6、读者离馆时,若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将被视为盗窃书刊,图书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退证须知
办证一年后方可退证。退证流程:
1、读者携带有效借阅证和借阅证申请人证件办理退证。
2、读者填写退证单,注明姓名、卡号,签名并按手模。
3、办证人员检查借阅证的书籍归还情况,并署名。
4、读者持退证单到财务室领取押金。
书刊损坏赔偿办法
一、借阅人损坏或遗失图书和期刊,原则上应购买原书、原刊(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作为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原刊时,则赔偿现金。
二、读者损坏或遗失书刊,在未按本办法赔偿前暂停借阅。
三、图书损坏或遗失赔偿办法
单卷本书刊损坏或遗失的:
①198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0倍赔偿(至低不少于20元);
②1986年-1992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至低不少于10元);
③1993年-1998年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④1999年-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⑤2006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
多卷书、整套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之一的:按整套定价的2-5倍赔偿(版本年代参照上述单卷本执行)。
影印书、线装书、工具书等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加倍赔偿。
图书被污损、涂写者,一律按每处1元赔偿。
损坏图书条形码、磁条者,每张条形码、磁条赔偿5元。
四、赔偿金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的计1元。
五、遗失图书每册另外赔付图书加工费5元。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岁月静好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贵溪市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贵溪市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贵溪市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