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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5:32:35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林口县图书馆坐落于林口镇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是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图书馆于1975年成立,她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现馆舍于1987年10月动工翻建,1990年底竣工,使图书馆的馆舍总面积由原来的600㎡增加到1800㎡,从根本上改善了林口馆的服务环境。现馆于1991年6月30日落成开放,在服务方式上来了一个大的变革,由传统封闭型服务转变于现代开放型服务,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效益。
  • 中文名: 林口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邮政路47号
  • 占地面积: 1800㎡
  • 成立时间: 1975年
  • 藏品数量: 70000余册
  •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 开放时间: 08:30~17: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林口县图书馆坐落于林口镇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是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图书馆于1975年成立,她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现馆舍于1987年10月动工翻建,1990年底竣工,使图书馆的馆舍总面积由原来的600㎡增加到1800㎡,从根本上改善了林口馆的服务环境。现馆于1991年6月30日落成开放,在服务方式上来了一个大的变革,由传统封闭型服务转变于现代开放型服务,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效益。

林口县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服务宗旨与“为人找书,为书找人”的服务理念,全年开馆,全部书刊实行开架借阅。在多年服务历程中,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把公益性服务延伸到基层社区、乡镇、农村、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普通群众的身边,建立“快乐阅读行”图书漂流活动和书画特藏阅览室特色品牌服务,推进图书馆延伸服务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继续坚守平等、开放、公益的服务,将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作为图书馆的自觉行为,走出馆门、走向社会,通过设点服务、流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方式让尽可能多的读者就近、免费、便捷、无障碍地获取知识,享受服务。充分发挥图书馆传承文明和传播知识信息的优势,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阅览室、外借室、少儿室、咨询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活动室等六个对外服务部门,开展馆内报刊阅读、图书外借、少儿图书借阅、图书流动、咨询解答、基层业务辅导、网络阅读、提供科技资料、信息交流、读书会、报告会、教学班、业务辅导班等多项服务,2008年建立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为读者提供现代化、网络化信息服务,承担全县为科研,为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服务,及全县基层图书馆(室)的业务辅导工作,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网络化。

馆藏实力

林口县图书馆现有职工9人,总藏书70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 10000余册,地方文献 300余册,年入藏新书2500种,订购期刊、报纸200余种,持证读者2300人,年接待读者11万人次,年流通图书册次16万册次。

实用信息

办证方法

凡愿意遵守本馆借书等项制度的林口市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在交纳100元押金后,免费办理1个“借书证”。借书期限为30天,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借期20天。

验证、借书证”有效期暂定为自办证之日起三年。

押金退还、归还所借图书,结清逾期等费用,方可退还押金。

“借书证”挂失、如读者“借书证”遗失,请本人在当日内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书证”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补证、读者“借书证”遗失、损坏,需要补办新证时,履行登记手续,并交工本费补办。

读 者 须 知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

2、办理借书证只需缴纳文献借阅押金100元,如读者“借书证”遗失、损坏,请本人在当日内到图书馆办理挂失,需要补办新证时,履行登记手续补办。

3、非持证读者可享受报刊阅览和电子阅览、检索和咨询等免费服务。

4、每位读者限借图书1-2册;期刊3-5册,借期为30天,按期归还。

5、借阅文献遗失、污损,按照《林口县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阅览室谢绝带背包、图书、饮料、食品进入,请将此类物品在二楼存包处寄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办理团体借书、预约借书、流动站借书服务。

8、爱护公物,保持良好阅读环境,请勿影响他人阅读。

9、未尽事宜,请参阅本馆相关规定执行。

10、林口县图书馆服务电话:3525979

报刊阅览室制度

一. 到本室阅读,不须任何证件

二. 进室后请先登记,按登记要求填写好自己的情况

三. 本室报刊自由取用,一次只取一本,阅毕请将报刊归回原位

四. 本室报刊不得携带出室外

五. 珍爱图书,阅过无痕,损坏须赔偿

六. 书生静心,手机静音,请保持阅览室安静

七. 请不要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丢垃圾

八. 带走一身书香,留下一室洁净

图书外借阅览制度

一.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

二.外借图书一次1至2册,外借期刊一次3至5册,书刊累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借期30天。

三.选书时请用代书板,阅后未借图书请放回原处,保持书架整齐、有序。

四.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工作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负责。

五.读者必须按时还书。若需继续使用,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六.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画线和遗失,不得丢失图书的条形码和色标,违者照章罚赔。

七.借书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先由本人在借书处挂失,由管理人员查证确无误,可以申请补办。  

八.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能带离图书馆。

电子阅览室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上网、馆藏数据库检索、电子文献阅览、撰写论文报告等服务,同时支持读者进行适度的休闲娱乐,但严禁玩各类游戏。

二.不得携带对电子阅览室设备有潜在威胁的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

三.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不得在设备上涂、抹、刻、划,以及拆卸和破坏室内设备。如遇设备故障及相关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不得私自拆卸或用力击打计算机。

四.禁止浏览反动、黄色等不健康的图片和网站;禁止在网上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

五.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六.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七.下机时请关闭计算机,整理好桌椅,并带走随身物品。

历史沿革

1950年7月5日,林口县人民文化馆建立,设有图书室,是林口县图书馆的前身。当时图书室有馆舍34平方米,1名管理人员和969册图书,有4条长椅和3个阅览架,服务方式是借书、阅览。流通书刊主要是文艺小说;读者是铁路工人和机关干部。城镇借书凭单位介绍信,农村借书凭村政府介绍信。1952年设立卡片式图书台帐。1957年,用《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草案)类分图书,并专门安排有儿童阅览时间。

1959年,县委决定林口县文化馆图书室改名为林口县图书馆,他没有成为独立机构。

“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图书被查禁,损失图书四、五千册。

1972年,县文教科、文化馆决定由文化馆文艺组负责管理图书室工作。1972年9月至1973年10月,原有图书9000册重新分类上架,开展了书刊借阅工作,还有17箱图书向农村大队和知识青年点流通。

1974年6月,上级决定筹建图书馆,定编6人。1975年末,省文管会承认县图书馆。建馆时有5人,机构分为采编、借书、阅览、辅导。1978年与文化馆分开之后设后勤组。1984年增设参考咨询室。

1987年10月现馆舍批准动工翻建,1990年底竣工,使图书馆的馆舍总面积由原来的600㎡增加到1800㎡,从根本上改善了林口馆的服务环境。新馆于1991年6月30日举行开馆典礼,馆内设有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少儿室、参考咨询室,在服务方式上来了一个大的变革,即由传统封闭型服务转变于现代开放型服务,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读者,进一步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效益。2008年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立,馆内增设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活动室,开展网络培训、网络阅读和各种培训班等活动,丰富图书馆网络文献资源,开展图书馆网络延伸服务,建立“快乐阅读行”图书漂流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市民走进图书馆,图书流动站走进社区、乡镇、村屯、幼儿园、学校、老年大学、敬老院等场所,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图书馆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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