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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5:30:55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鸡西市图书馆是一所由政府投入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960年5月筹建,1963年6月正式对外开放,1988年9月新馆面向社会开放。新馆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164650册,有可供读者使用的视听文献174989件,电子图书82513册。建立了具有鸡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地方文献书库,集中收藏了全市各单位与个人出版的图书、期刊和报纸,免费向社会提供借阅服务。
  • 中文名: 鸡西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43号
  • 成立时间: 1960年05月
  • 藏品数量: 164650册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鸡西市图书馆是一所由政府完全投入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960年5月筹建,1963年6月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80平方米。1966年鸡西市图书馆搬迁到新址,馆舍面积增加到350平方米。80年代末,随着鸡西市图书馆的发展壮大,馆藏与服务项目的增加急需扩大馆舍面积,1987年新馆破土动工,1988年9月面向社会开放。

鸡西市图书馆服务功能完备,拥有多种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可为读者提供外借、阅览、参考咨询、读者教育、馆际互借、文献复制、文献传递等多类型、多层次的服务,并在节假日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是鸡西地区的中心图书馆,是全市的藏书中心。

展厅展馆

新馆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设有采编部、外借部、少儿部、地方文献部、网络技术部、经济法规部、辅导部、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古籍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自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多功能影视厅。

馆藏实力

现有纸质藏书164650册,有可供读者使用的视听文献174989件,电子图书82513册。建立了具有鸡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地方文献书库,集中收藏了全市各单位与个人出版的图书、期刊和报纸,免费向社会提供借阅服务。

实用信息

读者入馆须知

1.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鸡西市图书馆读者卡;

2.进入阅览室、外借室须持鸡西市图书馆读者卡;双休日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

3.持卡者须遵守鸡西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4.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可优先借阅;

5.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交给工作人员或寄放到存包处;

6.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7.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8.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鸡西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报刊阅览须知

1.凭本人读者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报刊阅览室阅览书报刊资料,在签到簿上登记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报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现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放回原处,请勿随意乱放;

4.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5.阅览区域内须保持安静,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通话时请到室外;

6.阅览室的报进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报刊文献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书刊外借须知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本馆读者卡的读者,均可借阅书刊。

2、中文图书每次限借2册,借期为40天,超出40天后没有办理续借手续且没有归还图书,按0.1元/日/册交纳超期费。

3、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书刊一经借出,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读者负责。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加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办中有关规定执行。

4、读者卡内有超期费未交付的读者,不能借阅新的图书(期刊)。

5、书刊借阅需办理借书手续,对于未经办理借书手续故意将本馆文献携带出馆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读者卡,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证流程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等有效证件到一楼办证处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二年进行年检一次,未进行年检的,本证将被系统锁定。

2.首次办理读者证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退证后返还),证件损坏、丢失后补办须缴纳工本费10元(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2周岁青少年办理读者证,须有监护人陪同办理。

6.非持证读者到馆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7.每证限借书刊2册,图书借期40天,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不再办理外借。

8.借还书刊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包括:书刊名、册数、归还日期等)及滞纳金交付情况,若有疑问及时提出。

9.借阅书刊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鸡西市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自学阅览须知

本馆向一切有阅读能力和阅读需求的社会公众开放。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1.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凭本人有效证件,在签到簿上进行登记即可入内。

2.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3.自学区域须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4.不得在阅览室内占座、闲聊、睡觉。请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吃带皮食品。

5.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背包、提包等物品可寄放于免费存包处。

6.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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