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始建于1982年,是我市较早建立的区级少年儿童图书馆之一。原座落在本溪路21号,面积800㎡。我馆在阅读指导工作方面,办出了自己的特色。由李瑞环同志题写报头《小浪花》报,共出版247期,发行3000万份。开设培训400个班次,2万人次参加。它凝聚了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体现了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者勤奋耕耘,勇于创新的精神面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取得过骄人的成绩。
在创新中发展区委、区政府为了加强社区文化阵地的建设,2003年将本馆迁至到红桥区西青道84号,仁爱花园小区,占地面积1080㎡。建筑面积为2069.9㎡。此举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关怀,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支持。近年来,又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读者需要,在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确立了“扬长避短,突出特色”的工作新思路,积极拓展社区及学校借阅服务及阵地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特色,以阵地为主,以社区及学校为辅。满足少年儿童的读书需求。在读者服务方面,把为读者服务作为全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针对不同读者,提供特色服务,为特殊少年儿童读者读书求知提供一个平台,每年为我区残疾儿童送书到学校并开展适合他们的活动。在组织活动方面,把开展有声有色的读书活动作为服务社会、扩大少年儿童图书馆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将阵地活动和馆外活动有机结合,吸引更多的读者参加。二十多年来开展读书活动800余次。受益儿童13万人次。在馆藏建设方面,有连环画、低幼读物、中外文学、教学资料、儿童文学、报刊、视听资料等。在馆内服务方面,我馆坚持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读者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读者服务工作新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馆内阅览主要开设了小学阅览室、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外借主要开设了中小学外借、教师家长集体外借、光盘外借及连环画低幼读物外借,并实行全开架借阅,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中小学生读者需求。二十多年来共接待读者40万人次。流通图书80多万册次。我馆先后3次参加了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1994年、1998年两次评为国家二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称号,在2004年评估工作中,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我馆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馆被评为全市区级少儿图书馆国家一级馆称号。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我馆外借处、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 09:00 - 17:00
周一闭馆
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时间为:10:00 - 17:00,如有变动或临时调整,请广大读者及时关注我馆通知。
入馆须知
为更好地开展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保障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使每一个读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读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天津市民守则”,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红桥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管理。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读者在使用的同时有保护其不遭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对到馆未成年读者,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
8.保持开放区域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追跑打斗,避免通讯设备惊扰他人。
9.为了给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我馆微信增加监督功能,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好的建议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的,请关注本馆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10.为保障广大读者的权益,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恶意制造事端,影响他人及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的读者,本馆有权注销其借阅证并取消其在本馆三年内的办证权利。不良记录范围:衣冠不整;携带宠物;在馆室内大声喧哗;使用手机大声通话;发表不文明及过激言论(包括网上);在馆室内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品;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杂物等;故意窃取或损坏馆内图书报刊、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物品等;违反规定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恶意制造事端等;其他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免责声明:读者因个人健康状况等原因造成的身体不适和突发情况,未成年人因个人原因引起的突发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本馆对此不承担责任。 读者因违反规定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意外及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办证指南
借阅证办理须知
一、借阅证办理方法
1.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借阅证实行实名制管理。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代办借阅证者,还应出示代办人有效证件。
2.读者首次办理借阅证,可选择申请免押金借阅2册图书的借阅证,也可选择交纳100元押金办理借阅5册图书的借阅证。(详情见细则)
3.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逾期需缴纳逾期服务费每册0.20元/天。
二、挂失
1.读者如不慎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读者如找到挂失借阅证,凭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阅证恢复手续。
三、补证
1.借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补证手续应在借阅证挂失一个月后办理,同时交纳二次借阅证工本费10元。
2.补证读者需将原借阅证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证上无逾期服务费方可办理。
3.读者如代办补证手续,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退证
退证前请读者确认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本馆,且证上无逾期服务费,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如代办退证手续,请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借阅证分类细则
首次办理读者证,可选择申请免押金借阅2册图书的新证,持续一年并达到升级条件后升级为免押金借阅5册图书;也可以首次办证选择交纳100元押金办理借阅5册图书,持续一年并达到升级条件后升级为免押金借阅5册图书。
(1)免押金新证申领及升级
持免押金证满一年的读者,可申请提高最大外借册次上限至5册。申请条件为:以新证申领月份为起始点,在一个完整的顺延年内图书外借册次累计不少于48册(借出当日即还回的不计入累计册数),且整年内无逾期归还、丢失、损坏等不良记录。
(2)有押金读者证升级
以申请月份为起始点向前回溯12个月,此期间内,申请者持证时间连续,且图书外借册次累计不少于48册(借出当日即还回的不计入累计册数),同时无逾期归还、丢失、损坏等不良记录。升级免押金读者证。升级后,退还借阅证押金,并发放免押金借阅5册中文书的新证。
(3)退押金
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发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借阅功能。押金退还业务在红桥区少儿图书馆集中办理。
借阅规则
文献污损、丢失、违规处理办法
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资料如出现下列情况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1、文献资料污损: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按文献价格的30%赔偿;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2、文献遗失: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如在3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则按以下细则处理:
① 单卷纸本文献遗失,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1倍赔偿;10—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倍赔偿;早于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10倍赔偿。
② 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③ 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3、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每片赔偿5元。
4、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携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除追回文献外,还将按文献原价的10倍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有以上违规行为,且拒不交纳赔偿金者,本馆将暂停其借阅证的借阅功能。情节较严重者,本馆将根据其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或直接注销其借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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