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1926年成立定西县民众教育馆,1931年在县城东街设民众阅览室,1934年改称民众图书馆,1941年改称县立民众教育馆,1956年7月正式成立定西县图书馆,2003年更名为安定区图书馆。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近年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推动全民阅读为抓手,以丰富读者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了各种服务项目全免费,年均接待读者8万多人次,文献外借达9万多册次、外借率达82.3%,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传播了先进的文化。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图书馆”、“全省文明图书馆”、“全省古籍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和运行工作先进单位”、 “定西市巾帼文明岗”、“区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并被授予“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西市科普教育基地”。
展厅展馆
图书馆内设借阅室、盲人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古籍室、采编室、特藏室、办证室等业务窗口。借阅室全开架提供中外文图书的外借服务和闭架图书的内阅服务,并设有盲人读物专架,配有语音读书机、读屏软件;地方文献室提供地方文献资料的查阅服务,并承接单位或个人地方史料的捐赠;电子阅览室提供电子文献阅览、互联网信息浏览;报刊阅览室全开架提供中文期刊的借阅和报纸的内阅服务;少儿阅览室为青少年提供书刊借阅、开展读者活动等服务;古籍室提供馆藏古旧文献的查阅服务。
馆藏实力
现藏图书12万多册、地方文献635册、古籍808部、历年刊物34609册及建国以来的《人民日报》、《甘肃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合订本6388册,光盘1400余张。其中《御篡周易折中二十二卷》、《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国史经籍录》、《洴澼百金方》等古籍涉及经、史、子、集四部类的43个小类、7850册(善本18部),《御篡周易折中》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国史经籍志》、《晚唐诗抄》、《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3部被列入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双休日及节假日:9:00---12:00 14:30----17:30
入馆须知
一、本馆向广大读者免费开放,读者可根据需求在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和古籍室等服务窗口免证阅览、凭证外借。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装整齐,请勿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三、保持馆内整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或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
四、 保持馆内安静,请不要喧哗或朗诵;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五、爱护书刊资料,轻取轻放,切勿刻划、书写、涂抹、批点、撕页。
六、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及设备,切勿涂抹刻画、随意损毁。
七、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八、请注意安全,如遇火灾及地震等突发事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疏散。
九、请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安定区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十、学龄前儿童入馆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一、严禁在图书馆从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禁止从事与安定区图书馆所提供阅读文化服务无关的活动。
十二、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免费寄存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保管。
借阅规则
一、本馆图书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借阅;
二、借阅图书应先办理借书证,凭证借书;
三、凭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期限21天,均可续借一次(10天);
四、读者必须按期归还图书,每超1天收取逾期费0.3元,最高收取10元。
五、读者来馆借还图书,不得带入拎包、书包、自带的图书等物。
六、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批点、折叠、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读者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书内有上述情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注明,加盖印记为凭,否则,还书时一经发现,由该读者负责,并按《安定区图书馆赔偿制度》处理。
七、成套类书、丛书和百科全书、工具书、珍善书、样本书不外借,只供查阅。
办证指南
一、初次办证和换证
1.为了方便读者,我馆将实行一卡通服务,只使用A类读者证,押金统一为100元。
2.初次办证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我馆办证处填写《安定区图书馆办证申请书》即可免费办理。
3.我馆实行电脑借阅和管理,使用读者卡,原借书证需更换为电脑借阅卡。换证读者请还清所借书刊,凭原借书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押金凭据,来馆办理换证(B、C证需补交押金差额)。
二、读者证的使用
1.每证只限外借书刊2册,总书价不得超过押金;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10天);逾期归还者每天每册收取0.3元罚款。
2.读者信息及借还书情况都将记录到本人借阅证。
3.有损坏或逾期还书等违规记录时,须交清罚款,否则系统将自动停止办理外借手续。
三、退证、扗失、补办规定
1.退证。读者须提供押金凭据、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书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挂失。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补办。读者证遗失后需补办者,须还清所借书刊、交清所欠费用,交10元工本费,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办证处免费注册。
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需出示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读者须自觉遵守《办证申请书》有关规定。
4.请爱护读者证,避免涂抹、磨损、折断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建筑布局
一楼(借阅室 地方文献室)
二楼(电子阅览室 报刊室 少儿阅览室 特藏室)
三楼(自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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