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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37:41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阆中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7月,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太平寺街30号,占地面积1599平方米,馆舍总面积2387平方米,是四川省19个县级馆,也是川北较大的县级图书馆,1991年阆中拆县建市,阆中县图书馆改名为阆中市图书馆。馆内藏书16万册,其中古籍线装书2.3万册,有《四部备要》、《四部丛书》等善本3217册,《古今图书集成》、《万有文库》、《四库全书》等大型丛书,收集古代地方文献4千多册。
  • 中文名: 阆中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太平寺街30号
  • 占地面积: 1599㎡
  • 成立时间: 1956年08月
  • 藏品数量: 16.8万册
  • 开放时间: 09:30~11:30,15:00~17: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阆中市图书馆建于1956年8月,是四川省较早建立的县级馆之一。占地面积1599平方米,馆舍总面积2387平方米。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副科,编制数13人。内设办公室、典藏部、流通部、信息网络部4个部室,设置管理岗位2人,专业技术岗位10人,工勤技能岗位1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系统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承文化;二是传递信息、传播知识;三是提供公民终身学习环境;四是促进科学研究和公众阅读。

市图书馆的定位是以特色数字资源建设为基础,融合传统图书馆功能的城市多功能中型图书馆。采用开放灵活的藏、借、阅、查、展、讲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除《四库全书》等特殊文献外,藏书全部对读者开放。现有阅览坐席200个。设有特藏文献查询、业务辅导、文献信息查询、图书外借、报刊阅览、少儿服务、电子阅览、知识讲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特殊人群阅览等免费服务窗口,每周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经常组织举办讲座、培训、展览、学术交流、读者座谈等活动。

开展阵地服务外,阆中市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目前已完成全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社区书屋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正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馆藏实力

馆藏图书总量16.8万册(件),其中中文平装新旧图书135000册(件),古籍和民国线装书8300册,报刊13000册,视听文献420件(套)。《保宁府志》、《四川通志》、《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为馆藏珍品。配备计算机45台,其中读者终端计算机33台,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10M。自动化管理系统使用四川省公共图书馆集群化管理系统,文献的编目、典藏、流通、检索等业务环节均实现自动化管理。自全国第二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为二级馆以来,已连续四次评为二级馆。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进入外借处、阅览室(区)须持阆中市图书馆读者证。

2、请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读者自修室除外)。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阆中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借阅证的办理

办理对象及手续: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生读者凭户口簿及学生证),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读者卡。

2、进入我馆各借阅室均须出示读者卡。

3、读者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连续两年不审验,读者卡作废,押金冲销,上交国库。

4、读者卡丢失,请速到办卡处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卡,请带身份证到办卡处声明解除挂失。挂失后可补办新卡,原卡同时作废。办理补卡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并交所借图书的赔款, *读者卡损坏要更换新卡,需交回旧卡,补交成本费5元。

5、读者凭身份证、押金收据可退卡,退卡时必须归还所借文献,押金退还读者,卡由本馆收回。若需代退读者卡,请一并出示代退者身份证。

6、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

读者办卡时间:9:30——11:3015:00——17:30

书刊外借规则

本馆提供中外文图书、过刊等的外借服务,读者凭各类借阅证借阅。

一、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借书卡的读者一次可图书或过刊3册。

中外文图书的借期为45天,过刊的借期为45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可续借一次。如书刊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二、图书续借

在外借图书到期前,如该书未被预约,则读者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即从续借之日期,延长30天的借期。图书无法续借的原因有:读者证过期、读者有欠款未结清、读者有超期书未归回、该图书被它人预约等。

三、图书预约外借

图书预约外借是指当您需要的图书被别人借走,而您非常希望借这本书时,办理预约外借该书的手续。目前,本馆仅有外借室的书刊可以预约外借。读者所办理的借阅证,拥有预约功能。

读者可在本馆外借处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预约。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时,才能预约。如果一本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如果所预约的图书未能在预约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预约的图书还回后,请读者经常在网站上查看预约图书的归还情况,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四、其它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阆中市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图书分编加工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纸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建国后至8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2)国内80年代(含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国内90年代(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

(4)国内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国内当年出版的期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6)国内出版的过期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7)国内出版的过期报纸,按报纸原价的10倍赔偿。

(8)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

(9)进口原版的外文图书,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10)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11)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 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12)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13)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报,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建筑布局

一楼:  综合阅览室、外借处、少儿阅览室

二楼: 基藏书库

三楼: 电子阅览室、报告厅

四楼: 报库

五楼: 特藏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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