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汉寿县公共图书馆建立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民国十一年(1922)七月。由汉寿县知名人士易家钺在县城南门街敬惜堂创办汉寿县立图书馆,建馆时,易家钺先生将祖藏“函楼”图书万余册移赠给图书馆,并欣然题联“周朝始置藏书吏,阖邑皆成识字人”。民国十八年(1929)十二月五日,改名为汉寿县民众图书馆,馆址在县城东南角即旧日仓颉寺故址,由饶砚农任馆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由于日军入侵,该馆藏书移至乡下,几经辗转,使藏书大量散失。民国三十一年(1942),成立汉寿县民众教育馆,易家钺任首任馆长,原民众图书馆并入县民众教育馆,设置为图书室,隶属民众教育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汉寿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原民众教育馆的藏书,并沿用旧名。1951年才更名为“汉寿县文化馆图书室”,隶属县文化馆。1954年,汉寿县遭受水灾,馆藏图书亦损失不少。文革期间,1966年统计文化馆图书室藏书有3000余册。1967年至1970年馆名改为“汉寿县工农兵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站”。1971年至1972年初,图书室闭馆,书刊全部散失。1972年,汉寿县文化馆恢复设立,馆址在县城文艺路,设置图书室,开始采购、分编图书。1974年,汉寿县文化馆图书室正式对外开放。
1978年,汉寿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汉寿县图书馆”,隶属汉寿县文化局。1980年1月,湖南省文化局正式批准筹建“汉寿县图书馆”,同年5月正式与县文化馆分署办公,独立开展工作。1982年10月,汉寿县图书馆新馆落成,由书库大楼与四合阅览大院组成,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在2005年时,由于藏书大楼年久失修,大楼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四处漏雨,被县安监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2006年中共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决定重建汉寿县图书馆,并列入当年“十大工程” 。同年3月,主体工程破土动工,2009年8月,大楼主体工程竣工。2009年10月,经验收后,一座建筑面积为3350㎡,设计新颖、具有时代气息的图书馆藏书大楼矗立在汉寿县龙阳镇银水路,藏书15万余册。
汉寿县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7人,拥有中级技术职称4人,助级技术职称3人,是一支团结协作精神强、锐意改革力度大、专业文化素质的团队。
汉寿县图书馆曾连续十年被评为全国、省、市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被授予全省“文明图书馆”光荣称号。2010年至2016年连续7年被中共湖南省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八部办授予全省少年儿童读书活动“优秀组织奖”称号。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二级图书馆”称号。
展厅展馆
综合图书外借室,综合报刊阅览室,少儿图书外借室,少儿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演示厅,文献展示厅,读者自修室,自然学科文献借阅室、参考咨询室(特藏书库),基层交流书库地方名人资料室地方文献资料库。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注:每周星期五下午闭馆,为整内务时间间,节假日、双休日为正常开放时间。
办证须知
1、办证条件
年满16周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办证处办理。
2、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3、种类及费用
⑴普通借书证:押金100元,可借1-2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
⑵优待证:押金100元,可借1-3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持有离休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的公民可办理此类书证)。
⑶期刊借阅证:押金120元,可借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
4、使用期限
书刊借阅证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方可继续使用。
借书证、期刊证使用须知
※ 本馆实行每周开放制,读者凭借书证可在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借书处借取图书,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期刊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借期均为30天,如有超期从31天起,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还金。
※ 挂失、补证及退证办法
读者如不慎将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丢失,请速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以免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被他人使用。挂失2周后,请持身份证补办新证。
※ 退证时,需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身份证领回押金。
建筑布局
一楼 ? ?藏书室 ? ? 阅览室
二楼 ? ?期刊室 ? ? 资料室 ? ? ?少儿阅览室
? ? ? ? ?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 ? 电子阅览室
? ? ? ?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楼 ? ?活动室 ? 视频播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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