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建安区图书馆成立于1986年,历经三十一年的发展,秉承“公益、公平、高效”的办馆宗旨,坚持服务立馆、品牌强馆、人才兴馆的发展理念,于2008年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
我馆始终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着力提高全馆人员业务素质,努力为读者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近年来,不断开展送书下基层活动,累计向学校、企业、乡村送书20000余册。2008年以来,建成遍及全区的农家书屋371家。在做好馆内服务工作的同时,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有新书荐购、放映爱国主义电影、有奖征文比赛、绘画比赛、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
许昌县于2017年2月撤县划区,正式改为建安区,故我单位更名为建安区图书馆。作为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窗口,为建安区传播文化知识、普及科普教育、提升群众文化生活等作出了重要贡献。新馆的投入使用,也将更加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建安区文化品位,为建设书香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展厅展馆
我馆位于文苑路,图书馆建筑面积1572.92平方米,现搬迁至新元大道文化中心,新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内部采用大开间无障碍的设计,设有图书外借区、少儿阅览区、电子阅览区、期刊阅览区、无障碍阅览区、基藏书库、自修室、报告厅等。
馆藏实力
建安区图书馆馆内藏书14万余册,报纸杂志60种。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每位读者仅能办理一个借阅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6周岁以下的幼儿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2、持证者须遵守许昌县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
3、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4、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到存包处。
5、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6、请保持馆内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1、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读者证。
2、办理读者证须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本人。
3、若读者证损坏或遗失的,可凭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补办。若代办补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补办。
4、每个身份证号在我馆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
5、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2册,借期时限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
6、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或图书馆藏图书损失,均由持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退证规则
1、读者退证时须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若代办退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处于停借期内的读者证不能办理退证手续,停借期满后方退证。
3、自退证之日起90天内,我馆不再给持证人再次办理新证。退证满90天后,方可重新办理。
图书借阅区须知
一、本室图书实行全开架免费借阅,读者凭本馆读者卡办理图书外借,每证每次限借图书一册,借期为一个月,借期内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可电话续借)。若超期未还,每天每本须交滞纳金0.10元。
二、本室实行免证阅览,陈列图书全部开架供读者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保持书架整齐,请勿乱抽乱放,未选中的图书请放回原架或放到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
三、读者外借图书前请仔细检查图书页码和图书是否完整,如有污损、缺页等现象请当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借期内请妥善保管和爱护图书,还书时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现象,按书价的2倍赔偿。
四、本室图书书目可免费查询,读者可在自助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请服务台工作人员查询。
五、请按规定将包存入自助存包柜,请勿携带书包、背包、手提包等包类物品进入借阅区域。
六、馆内自助存包仅限于当日有效,请勿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若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
七、请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公共秩序,请勿用图书、学习用具等物品抢占座位,请勿随意搬移阅览桌椅。
八、请爱护本室图书和室内设备,损坏设备视情节赔偿。
服务时间
全年365天开放
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备注:(周六、周日不休息)
(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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