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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25:41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泉港区图书馆于2014年5月筹建,2015年10月9日正式对外开放,位于泉港区锦绣街文化中心五楼。现有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总体建成综合图书阅览室、少儿图书室、期刊报刊阅览室等功能室。现有藏书24.1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3TB。2016年,泉港区图书馆外借文献40.1万册次,各项业务指标居全省公共图书馆前列,获得了“市青年文明号”、“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成为融入社会、贴近民众的市民终身教育的知识殿堂。
  • 中文名: 泉州市泉港区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文化中心五楼
  • 成立时间: 2014年05月
  • 藏品数量: 24.1万册
  • 开放时间: 0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泉港区图书馆于2014年5月筹建,2015年10月9日正式对外开放,位于泉港区锦绣街文化中心五楼。

泉港区图书馆一直坚持奉行“平等、无偿、开放”的办馆理念,把读者满意度作为检验日常工作的标准,确保为读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各种层次的信息需求。馆内所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均已向读者免费开放,并于2017年3月15日开始全面取消收取滞纳金,改为读者借阅信用积分管理制度。馆内可无线上网,并配置了触摸屏导读系统和阅报系统、自助复印机、自助扫描仪,还提供图书电话续借、网上续借等多种开放性服务措施,全年开展公益性的专题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的读者活动,丰富读者阅读内容,提升服务内涵。

“平等、无偿、开放”的服务方针和社会化办馆的服务理念为泉港区图书馆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6年,泉港区图书馆外借文献40.1万册次,各项业务指标居全省公共图书馆前列,获得了“市青年文明号”、“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成为融入社会、贴近民众的市民终身教育的知识殿堂。

展厅展馆

现有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总体建成综合图书阅览室、少儿图书室、期刊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泉港支中心)、视障阅览区、亲子绘本“悦”览室、地方文献室等功能室。

馆藏实力

现有藏书24.1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3TB。

实用信息

交通位置

地址:锦绣街文化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公车路线: 1路、6路、7路

办证须知

一、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

二、借书证的发放:

1、借阅证仅本人使用,实行一卡通服务,可在全馆通用。

2、每位读者首次办卡免工本费。

3、成年人凭身份证、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均由本人到场办理借阅卡并交付相应的押金。退借阅证时可退回押金。(办卡需满三个月后,方可退卡)

4、借书证类型:

A类借阅证:押金100元,限借1-4册。(总书价不超过押金),借期20天;

B类借阅证:押金200元,限借1-8册。(总书价不超过押金),借期30天;

5、借阅证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须验证,验证免费。

6、借书超期、图书污损、丢失赔偿等均按图书馆借书规则办理。

7、图书续借可拨电话或者扫描泉港区图书馆的公众微信号:

综合阅览室87990180,少儿阅览室87990192。

8、所借书籍必须在借期之前归还,逾期将按照泉港区图书馆借书证信用积分扣除制度施行。(详见附件)

9、办证地点:本馆大厅前台服务处

三、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查)阅处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2、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

3、 不得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理。

4、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书证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书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必须更换新借书证,费用读者自理。

5、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须马上还回仍由领证人负责。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四、补证办法

(一) 遗失借书证者,可向本馆书面申请补领。自挂失之日起,15日后可补证。

(二) 补领新证:1.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

(三) 遗失借书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四)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服务台。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除没收补证外。

五、借书证的回收

1、读者如不再借书,可于借书证办理之日起的三个月后,在本馆的前台服务处办理退卡(需携带借书证,收据及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成功后,我们将归还押金,收回借书证及收据(或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收回的借书证及收据(或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由办公室统一收回归档并放入档案柜,收据由办公室转交给财务。

借阅提示

一、读者须办理泉港区图书馆借阅证,才能开通使用图书馆的各种权限。

二、全馆每周三下午14:30-18:00,为内务整理及业务学习时间,停止人工业务办理。

三、如欲携带自备资料进入各藏书区使用,读者须确认所携带资料中无磁性装置,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各借阅点的借阅书刊都有数量限制和借期规定,务必按时归还,逾期将扣读者信用分。五、借出图书时,读者应主动检查图书污损、缺页情况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的污损、缺页责任由读者承担。

六、有预约记录的图书不能续借,有超期未还的读者不能续借图书。

七、全馆开放时间为日常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读者逾期处理办法

读者信用扣分制度:泉港区图书馆借书证信用积分累积扣除制,每两年统一清零。具体如下:

1.每张借书证原始积分为100分,按逾期天数扣分。

2.借书证丢失补办的,原证积分将被保留至新证;积分已被扣完的,只挂失不补办,至积分被清零后方可补办。

3.两年内积分扣完,该借书证将被停止借阅功能并不予退证。直至积分被清零后,方可恢复借阅功能或办理退证。

4.本公告解释权归泉港区图书馆。

逾期天数

扣除分数

1-30天

5分

31-60天

10分

61-90天

20分

91-180天

30分

180天以上

50分

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确认无法用同版或新版书刊赔偿的,按下列执行经济赔偿:

(1)一般图书按现价三倍赔偿

(2)工具书按现价三倍赔偿

(3)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买到的书籍,按现价五倍赔偿

(4)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说明:

① 书刊赔偿的具体倍数依馆藏复本多少计算;

② 遗失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③ 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先由采访部门进行估价,再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④ 外文图书书价:原价 ($) × 当前汇率

3、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天数,应同时扣除读者信用积分。

4、在赔款后找回原书的,可持原书刊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5、污损馆藏书刊按污损程度赔偿原书价的50%至10倍,或用同版书赔偿。

6、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同时报监护人处理,偷窃文献赔偿金参照遗失文献赔偿标准,另加50元罚款,并停止其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

7、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门禁者,首次予以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如有再犯者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8、凡检举、抓获偷窃图书文献者,按偷窃者缔交赔偿金的2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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