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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图书馆

时间:2024/11/22 14:28:05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隆昌县图书馆成立于1988年,几经变迁,2016年5月搬迁至新馆,新馆位于康复西路延伸段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处,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可容纳纸质图书50万册、阅览坐席1000余位。现为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隆昌县支中心,是隆昌县儿童电子学习基地、隆昌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隆昌县金鹅镇青少年学习基地。
  • 中文名: 隆昌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康复西路延伸段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处
  • 占地面积: 7000㎡
  • 成立时间: 1988年
  • 藏品数量: 10万余册
  • 开放时间: 08:3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隆昌县图书馆成立于1988年,几经变迁,2016年5月搬迁至新馆,新馆位于康复西路延伸段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处,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现为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隆昌县支中心,是隆昌县儿童电子学习基地、隆昌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隆昌县金鹅镇青少年学习基地。

近年来,图书馆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领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如:送文化下乡、春节系列活动、4·23世界读书日活动、图书漂流进军营进学校进机关活动、读书明星评选活动、书香家庭评选活动、少儿经典诵读活动、农家书屋读书演讲比赛、亲子阅读活动、梦想课堂、老年电脑公益培训、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在全县倡导全民阅读,为书香隆昌建设做出了努力,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先后荣获我县“最佳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今后,我馆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办馆宗旨,继续努力,把图书馆建设成为集传统服务、数字化服务、智能化服务、远程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文献网络中心、文化教育活动中心。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综合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地方文献陈列室、少儿借阅室、少儿数字化体验室、亲子阅览室、多媒体视听室、自习室(两个)十一个对外服务窗口。

馆藏实力

有纸质图书十万余册,期报刊200余种;电子图书30万余册。图书馆将新信息、新技术应用到日常的运行管理当中,为读者提供便捷的智能化服务。设50兆光纤铺设网络主干到桌面的高速运转连接,100兆宽带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实现虚拟导读、无线漫游等功能。利用图书馆专业管理软件及无线射频技术实现图书管理智能化,借阅流通自动化。开设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实现全天候不关门服务。

实用信息

读者借阅须知

一、借阅证的办理及使用

1、办证条件: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交纳相应金额的押金,即可办理。图书馆借阅证为一卡通,每个身份证号只能办理一张借阅证。

2、办证地点:大厅总服务台、自助办证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3、押金选择方式(自愿选择)及外借数量:100元押金,一次可在押金范围内借2册;200元押金,一次可在押金范围内借4册。

4、借阅时间:借期3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从应还之日起延长15天。(如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则不能续借)续借手续可委托借书处工作人员完成,也可在自助借阅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在图书馆网站(www.lcxlib.org)、微信平台自行完成。

5、借阅超期处理:为加快书刊的流通,每次借阅期30天,读者须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逾期未还,系统自动锁定,周二统一处理。

二、借阅证的补办

1、借阅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证处补办新证。

2、借阅证遗失须及时申请挂失。挂失后,原借阅证作废,押金仍然有效。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读者证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借阅证。

三、借阅证的退证

退证须凭借阅证、本人身份证办理,退证前必须归还所借书刊。退证后退还押金。

四、书刊赔偿:

读者应爱护书刊。借阅时请仔细检查书刊,如发现有残损或破坏痕迹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要求加盖“污损”印章登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1、书刊污损的赔偿

读者不慎污损书刊(如受潮、涂画、破损等),视情节轻重处以2-50元赔偿,若书刊无法使用,按遗失处理。

2、书刊遗失的赔偿:

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抵赔,不接受盗版书。如无法以书抵赔,按以下标准赔偿:

图书:

(1)197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1990至两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近两年内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籍中任一本,按全套书的价格赔偿,并不得要求索取成套书中的其他书。

期刊:当年的期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以前年度的期刊按3倍赔偿。

3、偷盗书刊的处理: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盗窃处理。对偷窃书刊资料者,注销本人借阅证,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读者须知

一、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凭读者借阅证进行借阅。图书馆借阅证为一卡通,凡办有借阅证的读者,可凭读者借阅证借阅图书、电子图书下载、多媒体视听、少儿数字体验及参加图书馆开展的系列活动。

二、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于32开(18.4CM×13CM)的箱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请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严禁启用消防器具;馆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自使用插座。

四、请自觉遵守馆内安全管理规定。请勿携带宠物、滑板滑轮等器械入馆。严禁攀爬电梯扶手、栏杆等,幼儿须有监护人陪同入馆。

五、请做文明读者。入馆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做不雅行为;保持馆区安静,将手机置于静音震动状态,不在馆内高声喧哗、追逐、争吵、打闹;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环境卫生,不带食品及有色饮料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馆区乱贴乱画。

六、请爱护公物。爱护馆藏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设备。

七、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在馆区内拍照、摄像以及用电子设备扫描、复制本馆文献;若遇紧急情况,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八、本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四闭馆)

温馨提示:图书馆收取您的费用经办人均会向您开具发票。

交通指南

地址:康复西路延伸段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处

乘公交车线路:1路、2路、6路、7路、8路、12路,到西区终点站下车,步行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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