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龙门县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于1973年正式成立,1987年12月现图书馆大楼竣工开馆,占地面积315.6平方米,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2017年6月与龙城镇、平陵镇、龙华镇文化站图书室建立总分馆关系,8月增加蓝田、地派和麻榨三个分馆,分馆建筑面积合4763平方米。
我馆利用本馆资源及多方合作方式,积极开展一系列读者活动,包括送书下基层(企业或乡镇学校)、节假日活动、展览、讲座、比赛等。近年来,在国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时代背景下,我馆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及支持,馆内设施不断完善,尤其是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让全民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图书馆服务和馆内各项资源,以此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场所。
展厅展馆
馆内功能室有:报刊阅览室(特殊人群服务区)、少儿阅览室、数字阅读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门支中心)、自习室、外借室、地方文献室、中外文借阅室(廉政书籍专区)、采编室、工具书室及书库。室场整洁明亮,具备基本满足读者需要的图书馆服务功能。
馆藏实力
我馆向群众实施免费开放,一周开放服务时间为60小时,节假日坚持开放。我馆的纸质文献、电子文献、视频媒体等藏量约16万册(件),供读者用计算机57台(总馆33台),馆内无线覆盖率达100%。
实用信息
借还须知
1、期限
中文书刊借期为30天,到期前(已借10天后)可续借1次,借期从原应还日期算起,仍为30天。
2、外借书刊逾期滞还费规定
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取滞纳金,每册最高限额为10元。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并以此为据列入个人征信记录。
3、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1)污损文献:文献归还时,服务馆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5元。严重污损包括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由服务馆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最大为单册3倍,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并承担每册2元的加工工本费;
(2)遗失文献:读者遗失文献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赔偿。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另付2元加工费。如无法以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已赔偿的文献不另收滞纳金。
办证指南
(1)我馆鼓励读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称“二代身份证”)作为读者证。
(2)14周岁以上(含)且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读者,持二代身份证到馆注册,开通文献借阅功能,身份证即为龙门县图书馆读者证。
(3)14周岁以下(不含)读者,凭本人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读者证,办证时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4)港、澳、台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护照办理读者证。
(5)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
续借
1.到馆续借
2.致电:0752-5896992 二楼少儿阅览室;0752-5896993 四楼外借室
3.下载移动图书馆,选择龙门县图书馆,或者在我馆微信公众号,使用读者证帐号,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
登录以后查询借阅信息可以进行图书续借,每次续借默认15天。
建筑布局
一楼 大堂 报纸期刊阅览室(特殊人群阅览区)
二楼 少儿图书阅览室 省流动图书室
三楼 数字阅读中心(共享工程龙门支中心) 自习室 馆长室 办公室
四楼 外借室 地方文献室
五楼 中外文阅览室(廉政书籍专区) 特藏书库 工具书室 采编室
其他信息
使命和愿景
使命:坚守“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读者打造休闲舒适的阅览环境。
愿景: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精灵世界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龙门县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龙门县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龙门县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