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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图书馆

时间:2024/9/20 8:04:16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十堰市图书馆位于十堰市公园路11号,成立于1979年2月,馆舍面积1.03万平方米,共有馆藏文献71.7万册(件)、可利用数字资源150TB,每年订购报刊1千多种,设有12个服务窗口,年接待读者60余万人次,借阅书刊74万册次,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连续五次被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多次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湖北省文化厅授予“读者满意图书馆”称誉。
  • 中文名: 十堰市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11号
  • 占地面积: 10300㎡
  • 成立时间: 1979年02月
  • 藏品数量: 75万册
  • 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读者至上
  • 开放时间: 08:30~19:3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十堰市图书馆是市政府兴办的公共图书馆,位于十堰市公园路11号。成立于1979年2月,其前身是十堰市文化局图书室。1995年4月1日,原郧阳地区图书馆并入十堰市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70人,其中:馆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馆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16名。

主要职责是:收集、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图书文献检索、阅览和外借服务;组织开展阅读指导与推广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等多种方式,开展延伸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将文献外借服务向社区、村镇等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提供参考咨询服务;关爱弱势群体,为少年儿童、农民工、残障人士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图书馆学理论和管理方法、技术的研究。

十堰市图书馆建馆于1979年,馆舍面积1.03万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62人。

坚持“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服务、创新活动、拓展服务外延、推广数字阅读、探索“总分馆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了全民阅读的广泛开展,提升了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多年来,市图书馆坚持“环境和谐、充满活力”的建设目标,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努力建设书香十堰,为建设文化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多次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湖北省文化厅授予“读者满意图书馆”称誉。

馆藏实力

十堰市图书馆共有馆藏文献75万册(件)、可利用数字资源150TB,每年订购报刊1千多种,设有12个服务窗口,年接待读者70余万人次,借阅书刊70万册次,是十堰市大的文献信息集聚地之一,是十堰市民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学校。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一、本馆各外借窗口和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各馆、点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凭一卡通读者证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二、读者凭一卡通读者证借阅图书,每证一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6册,借期为30天。

三、读者在图书有效借期内,可通过到馆人工续借、自助借还书机续借、网上续借、微信续借、电话续借等方式,续借图书一次,续期为30天。

四、续借方式

1、到馆续借。持读者证在市图书馆自助借还书机上或外借窗口办理续借手续。

2、网上续借。登录市图书馆网站主页http://www.sylib.org.cn,按网站相关提示操作。

3、微信续借。关注本馆微信公众号,绑定一卡通读者证办理续借手续。

4、电话续借。0719-8676552(成人)、0719-8120782(成人),0719-8676553(少儿)。

五、逾期未归还图书者,将不再享受图书借阅服务;一次借阅逾期达30天以上或一年累计逾期超过5次者,将被上报到十堰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六、读者借还图书,可到服务窗口人工办理或按照自助借还书机上的提示进行操作。

七、在自助借还书机旁排队等候办理手续的读者,请与自助借还书机保持一定距离,以免感应到错误信息。若有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八、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查看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划痕等现象,若有发现,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归还图书时,若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自负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九、请读者爱护图书,勿在书上折页、批注、圈画、涂改、撕页、污损、剪切等,若发现此类现象,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十、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可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还,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一、读者在借阅场所请注重文明,遵德守礼,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一、读者证名称

十堰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

二、办证对象

凡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社保卡、老年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均可申请办理读者证。

三、办证地点和时间

1、地点:市图书馆一楼大厅自助办证机、一楼自然科学外借处,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各馆、点。

2、时间:市图书馆周一至周日市政府规定正常作息时间段(周四下午闭馆半日),十堰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各馆、点对外开放时间段。

四、办证手续

1、自助办证:根据自助办证系统提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交纳押金100元,自助办理一卡通读者证。一张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只可办理一次。

2、人工办理: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免费办理。

3、总分馆体系馆、点办证:填写《读者申请表》后,由馆、点工作人员持办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押金到市图书馆统一办理。

五、读者证挂失和补办

1、读者证若遗失,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图书馆一楼自然科学外借处办理挂失手续,可免费补办新证。

2、若在挂失后找回原读者证,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原读者证可继续使用;若补办新证后找回原读者证,原证自动作废。

3、若读者证遗失且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退证手续

1、还清所借图书后,须由本人持读者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图书馆一楼自然科学外借处填写退证申请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2、代办退证手续,须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015年之前办证读者、人工办证读者,退证时须持押金收据。

4、新办读者证须使用3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七、注意事项

1、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持证人须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2、请妥善保管读者证,保持清洁,勿折勿污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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