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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图书馆

时间:2024/9/20 7:57:20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金溪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座落在风景秀丽的金溪县象山公园内,2006年6月正式对外开放。建筑面积7200㎡,主要包含四大区域:藏书区、阅览区、会议区以及办公区。馆藏建设注重纸质图书与电子图书相结合,馆藏有纸质图书16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各类期刊、报纸、视频资源20TB。我馆连续几年被文广新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3、2014年被市、县授予文明单位,2013年全国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 中文名: 金溪县图书馆
  • 官网: 点击查看
  •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中大道象山公园图书馆
  • 成立时间: 1978年
  • 藏品数量: 16万册
  •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金溪县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老馆2003年建设,座落在风景秀丽的金溪县象山公园内,2006年6月正式对外开放,新馆2015年开工建设,2016.12月底主体竣工,建筑面积7200㎡,主要包含四大区域:藏书区、阅览区、会议区以及办公区。我馆连续几年被文广新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3、2014年被市、县授予文明单位,馆员同志齐心协力,发奋图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2012、2013年连续两年被省文化厅、省图书馆协会评为“全民阅读先进单位”和“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并于2013年全国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我馆长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和“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职责,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公益性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播、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金溪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开创公共文化服务新局面、发展繁荣金溪文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馆藏实力

设备配置齐全,电子化服务优秀,目前馆内配备有电子读报一体机1台,歌协电子书借阅机2台,少儿电子阅读机1台。建设有数字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乡镇图书馆分馆,开通了金溪县图书馆网站,实现了县、乡、镇通借通还服务。馆藏建设注重纸质图书与电子图书相结合,馆藏有纸质图书16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各类期刊、报纸、视频资源20TB,建立了金溪家谱族谱特色数据库,地方文献、历史名人、古村、古建、非遗保护等都成为我们金溪县特色数据库的基础,为弘扬地方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馆日常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并突显人性化。图书馆业务使用ILASIII系统进行管理,服务效率高。坚持一周56小时工作制,做到一切为读者,为读者一切。安全工作“三防”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图书采购业务合理、透明,并根据读者需求,“量身定制”。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工作热情良好,热爱自己的图书馆事业,责任感和团结精神较好,创新、改革意识浓厚。馆员形象较佳,服务态度和蔼,热情大方。时间观念较强,能够按时上下班,熟练业务,精通专业,服务效果明显。

实用信息

借阅说明

统一认证平台使用说明

为方便读者利用网上图书馆,我馆推出统一认证系统,读者只需登录该系统即可使用我馆数字资源及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同时也可以进行图书续借、查询、预约等原有“我的图书馆”功能的操作。

访问方法:访问金溪县图书馆首页(http://www.fzjxxtsg.com),在首页“统一认证平台登录”处登录进入认证系统,证号为社保卡(或临时卡)卡号,密码为原有的续借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第7至14位;如已修改过初始密码,则需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续借操作指南

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1.电话续借(拨打语音电话XX)

拨打xxx(语音提示后)输入证号(即临时借阅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卡号,临时借阅证字母B和社保卡字母D用数字8代替)并按#号键结束–> 输入密码并按#号键结束,进入系统后按“1”可修改初始密码;按“2”可进行续借–> 选择全部续借请按“1”–> 再次确认请按“1”–> 完成全部续借。

2.网上续借(需使用基于IE内核的浏览器才能正常登录)(登录图书馆网站www.fzjxxtsg.com)

登录图书馆网站www.fzjxxtsg.com–>统一认证平台–>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网上续借 –>点全部续借。

3.短信续借

凡持有金溪县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凭金溪县图书馆借阅证到我馆总服务台办证处填写《金溪县图书馆短信服务开通申请表》,即可免费开通短信服务。发送请求代码“XJ图书条码号”或“XJ”至XXX,可续借一本图书或全部续借。

4.掌上图书馆续借

手机登录图书馆wap网站–> 我的图书馆–> 输入证号–> 输入密码 –>登录–> 续借。

注:初始密码为读者身份证号第7至14位(即19******,请尽快修改您的密码,密码为6位以上的数字),首次登录注册名为空。咨询电话XX。

开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早上08:00——12:00  下午14:00——18:00(节假日照常开放)

读者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请勿携带危险品入馆;请勿骑电动代步车进馆;请勿在馆内吸烟;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3.保持馆内环境卫生。请勿携带宠物进馆;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借阅区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保持安静、文明的阅读环境。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或接听手机;请勿在馆内吵架、斗殴、喧哗、戏闹、追逐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请勿在馆内躺卧、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5.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设施,按价赔偿。

6.未经允许,请勿在借阅区内拍照、摄影。

7.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成人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如出现违规现象,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

1.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免证查阅、凭证外借。读者需要复制资料,可使用设于本借阅区内的自助复印机和自助扫描仪。

2.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三册(件),并在该区域内阅读。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

3.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或登录本馆网站“统一认证平台”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4.书刊外借,请到自助借书处办理。

5.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少儿借阅区读者守则

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与秩序。不在室内喧哗、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2.儿童进入借阅区,需由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自觉遵守本馆规定,不在室内吸烟、聊天、拨打或接听手机、打骂孩子,以自身文明行为教育孩子。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孩子受伤、走失等,本馆概不负责。

3.本借阅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架上书刊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三册;取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读者如需复印文献资料,可在咨询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一楼大厅复印。

4.本借阅区书刊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书刊。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登录本馆网站“统一认证平台”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

5.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6.爱惜图书,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电子阅览区读者守则

1.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向管理人员登记上机,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

2.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上机。儿童读者上机需有家长许可,且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人读者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3.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4.应爱护计算机等设备,注意预防计算机病毒,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5. 应自觉保持区内安静、整洁。上机操作时须保持双手干净。

6.禁止在电子阅览区登陆黄色、反动网站,禁止浏览或发布带有反动、黄色或不健康内容的资料,禁止使用网络游戏,禁止进行有违国家法规及不道德的阅览行为。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厦门市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则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自修阅览室读者守则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请勿在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和乱扔杂物。

2.保持室内安静,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接听手机。请勿在室内喧哗、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

3.不抢位占位,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

4.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

5.自修结束,请将椅子靠好,并将桌上物品清理干净。

6.物不过夜,管理员有权对过夜物品予以清除。

专家阅览室守则

1.专家研究室是为专家、学者利用馆藏文献资源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而提供的专门阅览场所,向研究型读者开放,开放时间和本馆开放时间一致。

2.除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外,请勿将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专家研究室。

3.专家研究室内的设备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若需外借书刊须持有本馆借阅证,并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

办证须知

4.请勿在专家研究室内从事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活动。

5.若挪动桌椅等,使用结束时请将其恢复原位。

6.应爱护书刊。若污损、撕毁或遗失书刊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办理读者证

读者凭身份证,携带110元(押金100元、超期预付款10元),即可到读者服务部或自助办卡机办理“一卡通”读者证。

遗失补办

读者证如遗失请持有效证件及时在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读者自负。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办,补办读者证须先将所借图书归还,结清超期费等欠款,然后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

本馆执行以下规定:

1、每位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仅限申请一张读者证,在首次办理时,免收读者证工本费。

2、对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或遗失的,在重新办理补证时,或者退证后在补办时均需支付读者证工本费10元。

读者持本馆“一卡通”借阅证可进入成人借阅中心、青少年借阅中心免费借阅书籍、音像制品和过刊;可进入报刊阅览中心、电子阅览区、地方文献中心,就地免费阅览。

1、借阅数量:每次可借阅文献(图书、过刊、光盘)6册(件)。

2、借阅期限:图书、过刊、光盘借阅时间均为40天。

3、超期处理:每册(件)每天0.10元。

4、续借服务:读者在图书借期内未看完要办理续借手续,可选择在馆或拨打电话、登陆图书馆网站续借三种方式,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时间为15天,续借只限一次,逾期图书不能再续借。

建筑布局

一楼:

服务大厅

图书馆动态电子显示屏

报纸阅览室

肓文阅览室

期刊借阅室

办公室

采编室

二楼:

儿童图书借阅室

成人图书借阅室

电子阅览室

三楼:

视听室

馆藏书库

特藏库

其他信息

免费服务项目

一、免费开放设施场地

1.报刊阅览室;2.书刊借阅室;3.老年阅览室;4.少儿借阅室;5.政府公报阅览室;6.自修室;7.德语资料区(资料室);8.电子阅览室;9.少儿电子阅览室;10.多媒体阅览室;11.报告厅;12.视障阅览室;13.培训室;14.多功能室;15.综合活动室

二、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

1.报刊阅览;2.书刊借阅;3.老年阅览;4.少儿借阅;5.资料查阅;6.自修阅览;7.德语资料借阅;8.视障资料借阅;9.电子阅览及网上资料查阅;10.多媒体阅览;11.集体外借服务;12.基层业务辅导;13.报告会;14.讲座;15.读者活动及培训;16.流动服务(送书上门、送书到基层);17.、验证、存包及饮用水等辅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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